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建筑物的命名、更名、销名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否
受理范围
受理条件
符合审批程序要求。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规划用地许可证或规划工程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两份;
3.红线图(或规划设计的平面四至图)两份(A3纸以下)。
受理机构及地点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民政局窗口
责任科室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审批决定机关
珠海市民政局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不含报省民政厅、市政府审批的地名)
发文类型
批复
是否有年审
无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
2.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
3.《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4.《珠海市地名管理办法》(珠府[2003]3号)。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2538378/12345
法律救济办法
备 注
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二类第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