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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4年信息安全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4]515号)
2004-04-1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发改办高技[2004]5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组织实施2004年信息安全专项的通知

 

教育部、公安都、安全部、信息产业部、国防科上蚤、中科院、国家保密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晨改革委(计委):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的精神,加快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提高自主可控信息安全装备的研制开发能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于2004年起实施国家信息安全专项。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信息安全专项重点

    专项按照“重点支持基础性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加快产业化进程”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布实施、有限目标”的工作方针,推动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建设国家网络信任体系、应急体系、监控体系等重要的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二是积极推进信息安全基础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促进关键技术成果的转移扩散;三是大力支持国家信息化、特别是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急需的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四是结合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项目,重点建设信息安全应用示范工程.

    (一)加快建设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重点支持已有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完善功能、性能,逐步建设国家网络信任体系、应急体系、风险讦估体系、网络数据资源的获取和监控体系等基础平台。为国家的信息化建设和国家安全提供最基础的设施保障能力。

(二)积极推进国家信息安全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

    重点支持在信息安全基础技术、防病毒技术等领域,通过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和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扩散机制,提高我国信息安全基础技术水平,促进关键技术成果的转化、加快产业化,提升我国信息安全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并为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提供关键技术及解决方案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三)大力支持信息安全关键技术产品的产业化

1,重点支持安全数据库、安全操作系统、基于安全数据库平台和安全操作系统的应用产品,包括安全认证技术、安全目录技术等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所需要的关键技术产品的产业化。

2.重点支持能够对系统和数据进行实时备份和恢复的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产业化的产品应具有开放性、支持网络环境、不依赖特定系统的特点,具备冗余备份、分布式备份、实施故障报警、实时双向切换等功能。

    3.重点支持高速加密机、高速加密芯片、高速VPN产品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

    4.重点支持具有便于主动式升级和管理的网络防病毒技术、基于安全隔离概念的防病毒技术、面向邮件系统的防病毒等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

    5.重点支持通过安全协议、数据挖掘、安全管理引擎等技术,实现流量管理、故障管理、用户管理、应用管理、安全测试、高信度计算环境、漏洞及恶意代码扫描等多项管理指施的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

6.重点支持对系统内部人员针对计算机网络、服务器和主机的异常操作行为进行智能发现、分析、报警产品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

    (四)组织建设信息安全专项示范工程

    结合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实际应用,重点支持对我国自主可控信息安全产品在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具有示范应用,并可加快推动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形成的,有关强审计、跨行业的区域授权认证、完整的信息安全技太解决方案及管理体系等方面的信息安全示范应用工程。

二、具体要求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的重点支持范围,并有较好的工作基面的实施条件。

  (二)所申报的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信息安全示范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申报;信息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要符合《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计办高技(2002)767号)的要求。我们将根据国家信息安全建设的实际需要,成熟一个审理一个,不进行集中审批。

    (三)所申报的产业化项目要符合《关于蛆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计高技[2000)2433号)的要求,对目前还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产品,不在本专项的受理范围之内。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委(计委)在45日之内将组织的项目建议书(一式十份)、项目简介和项目简表(附软盘)、项目建设资金证明等有关文件,报送我委高技术司。项目由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委(计委)统一把关和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受理项目单位的直接汇报。

    产业化项目申报截止后20日以内,我委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讦选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讦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初评通过并参加现场答辩的项目及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专家初评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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