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珠海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uhai.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政务公开
职能配置、领导分工、科室职责、基层单位、执法程序、便民电话
(二)执法信息
图片视频、城管风采、城管新闻、工作动态、执法简报、基层快报、近期工作
(三)本局文件
公告通知、领导讲话、会议纪要、总结计划
(四)队伍管理
党建工作、考核问责、人事工作
(五)法规政策
常用法律、综合法律、内部规章、相关政策
(六)宣传教育
媒体播报、普法教育
(七)廉政监督
廉政建设、监督制度
(八)公众参与
局长信箱、网上投诉、民意征询
(九)交流咨询
经验学习、外埠传真、研究探讨、专题调研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珠海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uhai.gov.cn)上查阅相关信息。
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或通过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联系电话:0756-2538500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珠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56040/choice)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5、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当面申请和信函申请受理机构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香洲区梅华东路366号3楼 邮编:5190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0756-2128533,传真号码:0756-2252706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受理机构为: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56040/choice)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投诉电话:12345,邮政编码:519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