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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31日珠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卢仲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6和2007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周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珠海市2006和200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06和2007年,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制度建设,以人为本,创新服务,安全运作,住房公积金管理基本情况良好。会议同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扩大覆盖,强化保障,严防风险,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
附件:
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6和200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的
审查报告
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杜炳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计划安排,财政经济委员会于6月上旬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走访相关部门、审核征缴状况等形式展开调研,并在7月14日召开第16次会议,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卢仲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6和200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周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珠海市2006和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总体评价
2006—2007年,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照“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在调整管理机构、健全决策监督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资金安全和增值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解决我市职工住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完善机构,管理规范,运作安全。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及审计结果意见,整改措施行之有效。规范完善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形成管委会议事决策制度;健全监督体系,制定“月缴存限”政策;严肃财经纪律,实施阳光作业;管理工作日益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二)以民为本,创新服务,效益增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基本做到了“利为民所谋”,突出表现在:扩大公积金缴存主体和使用公积金的范围,使用率、运用率超过国家和省的平均水平;贷款发放业务大幅增加,贷款资产质量良好;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出提高中低收入职工购房能力和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保障功能作用,两年提供廉租房补充资金737万元,使相当一部分困难群众在改善居住条件时获益。我市推出的增加住房货币分配标准、对低收入家庭以廉租房实屋配租、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以及便民服务的“一站式”、“一年多次提取”、“自动转帐”等多种举措获得广泛好评,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群众的关怀和爱护,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其统筹互助作用充分得以发挥。
(三)缴存额大幅增长,实现了保值增值。截止2007年12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为22.23万人,比2005年底增长31%;,累计归集金额为64.15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120%;职工累计提取额为40.43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191%;住房公积金余额为23.72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55%;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24.76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145%;2006—2007年实现增值收益7,671万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38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住房补充资金737万元。尚未出现逾期贷款现象,我市住房公积金总体运行良好。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经过近年的努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规范和解决的问题:有些企业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月缴存款超过最高限额”现象仍然存在,滞后的信息系统设备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管理水平及财会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三、对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市审计局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继续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单位和企业自觉履行义务,使职工知晓缴纳公积金的法律依据和责任,提高其维权意识。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快实现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全覆盖。
(二)强化服务职能,积极扩大公积金贷款规模。加快住房公积金的信息化建设,继续规范完善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完善对受委托银行代理行为的监管,注重调动银行的积极性,扩大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房贷市场的份额。对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职工,实行购房贷款适度倾斜,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为构建和谐珠海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使用管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这笔资金的使用要求、风险评估、廉租房产权归属、后续管理等内容要健全完善,予以明确。此外,用于廉租房建设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年度支出要有预见性、计划性,要与全市廉租房建设的投入、规模、进度等要求衔接起来,将其纳入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
(四)加快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在决策机制上,公积金管委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做到民主决策、自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对重大事项的表决要慎之又慎,并加强日常监督工作;二是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上,财政、审计、建设、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住房公积金要坚持定期例行审计;三是在内部管理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健全和完善安全运作的机制,明确各个管理环节的职责范围,规范操作程序;四是在信息公开上,要及时、全面地披露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过程、增值收益的用途及项目、监管报告等内容,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的监督;五是在为民服务上,继续努力做到更加便捷、细致,使职工可以更加充分地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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