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人字〔2007〕68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贯彻落实粤人发〔2007〕196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2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向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反映。
附件: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贯彻落实粤人发〔2007〕196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陈锦荣、彭俊宣;联系电话:2131539、2232077、2224840。地址:市政府大院3号楼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