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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帆 实习生许育秀)在昨天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与会人员对《珠海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与会人员就违章建筑强制拆除问题、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权、查封扣押等权限问题进行了讨论。 近期市民关于违章建筑的投诉增多,而城管执法部门只能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章建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条例草案拟规定:有证据证明在建的违章建筑,包括规划的在内,城管执法部门可责令暂停违法行为,当事人不暂停的,执法部门可强制拆除,并收缴有关物品、工具等。 城管执法部门在拥有相对集中有关行政处罚权之后,由于执法手段缺乏,调查取证尤为不易,影响了执法效率。新条例草案对于调查取证权作出了规定:拟通过地方性立法的形式,赋予执法人员依法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的权限。 由于城管没有查封、扣押权,对一些证据需要保全或可能对人身健康、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物品没有查封手段。在这次《草案》中,规定了几种情形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财物予以查封、扣押,同时明确了查封、扣押实施的程序、期限等,确保此类措施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来源:珠江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