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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扶残助学补助金的通知
2006-08-24
 
 

珠残联[2006]100

 

 

各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残工委印发的《广东省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推动我市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使贫困家庭的残疾青少年接受教育,完成学业,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发放20062007学年扶残助学补助,所需资金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中、高等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在校残疾学生,低保家庭有在校子女的残疾人,可申请扶残助学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以上每学年1000元,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每学年800元,小学、初中每学年500元。

参加国家承认学历(大专以上)函授、电大、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的残疾人,单科考试成绩及格,累计通过五门课程考试可申请资助一次,每次资助1000元,总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二、申请办法

1、中、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学生证(中、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经过街(镇)残联、就读学校初审的《珠海市扶残助学补助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有在校子女的残疾人,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子女学生证(中、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经过街(镇)残联、子女就读学校初审的《珠海市扶残助学补助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

2、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父母等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人证、学生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和经过街(镇)残联、就读学校初审的《珠海市扶残助学补助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

3、参加国家承认学历函授、电大、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的残疾人大学生,由本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和经过街(镇)残联、就读学校初审的《珠海市扶残助学补助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区残联提出申请。

三、核拨和发放办法

各区残联在今年1010日前,将已经过审批的扶残助学受助对象花名册、补助金预算报市残联。市残联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准后,将所需资金划拨给各区残联。

扶残助学补助由各区残联以现金形式发放,必须由申请人签收。遇特殊情况申请人不能前往领取的,发放单位应将补助、补贴金及时送达申请人,并履行签收手续。特殊情况残疾人本人无法签收而由代领人签收的,须附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备注情况说明。市残联将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附:1珠海市扶残助学补助金申请表(残疾学生义务教育)

2、      珠海市扶残助学补助金申请表(残疾学生中、高等教育)

3、  珠海市扶残助学补助金申请表(残疾人子女)

4、  珠海市扶残助学金受助对象花名册(残疾学生)

5、  珠海市扶残助学金受助对象花名册(残疾人子女)

 

OO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残疾人   助学补助金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区财政局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06年8月23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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