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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2-01-30

  

——201219日在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罗春柏

 

各位代表:

我受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珠海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科学发展的五年,也是人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五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依法履职,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珠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取得新成绩

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取得新成绩。五年来,共审议法规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草案23 件,通过21件;进行法规清理,废止8件,修改15件,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加快横琴新区立法,营造开放创新环境。常委会按照市委关于“法治先行,建设法治横琴”的要求,积极推进横琴开发的制度建设。制定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市一级行政管理权的规定和横琴新区条例,科学确定横琴新区的法律地位,全方位创新体制机制,将横琴新区与港澳合作新模式法律化、制度化,为横琴新区的开发建设创造了一个与港澳互通互融的法治环境。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促进率先转型升级。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制定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从优化投融资机制、支持企业创业、吸引人才等方面强化了保障措施,特别是规定财政预算中的科技投入,其比例在地方立法中居全国之首。制定旅游条例,创新旅游业管理体制,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制定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大胆改革,优化项目管理流程,为配合珠海新一轮建设高潮提供了制度保障。

注重社会领域立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定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法规。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保护业主自治权益,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大调解制度的衔接作了创新规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针对妇女的劳动保障、人身和财产权利保护等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了权益保障机制。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制定安全生产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安全法规”,提升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强化城市管理立法,促进生态文明新特区建设。为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常委会重新制定环保条例,继承并发展了原环保条例的立法精神,在严格环境准入、全面防治污染、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排水条例促进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了排水规划、建设、营运和管养工作。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针对地下管线管理无序问题,对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信息管理作出了全面规范。这些条例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推动了生态文明新特区建设。

积极争取特区扩容,增创珠海发展优势。根据市委的部署,常委会协同市人民政府主动向国家有关部门做了争取工作,将经济特区范围扩大至全市,彻底解决了“一市两法”问题。20108月,在国务院批准特区扩容后,及时作出将原特区法规的适用范围调整至全市的决定,保障了相关法规的有序实施。随后,大力宣传特区扩容的意义,深化对特区扩容的认识,研究并提出今后立法的思路,为用好用足两个立法权,将立法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夯实了基础。

201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年,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统一部署,对我市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2011年对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进行了专项清理。同时,完成了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150多项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为国家和省的立法工作发挥了作用。

为做好立法工作,常委会牢牢把握关键环节,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注重立法的公正性,发挥立法表达、平衡和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作用。二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邀请代表参与立法活动。每一部法规都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对有争议的问题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三是坚持创新立法机制,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把办理代表议案同立法结合起来,制定科技创新条例的议案开创了立法议案作为大会议案的先河;常委会领导主持起草横琴新区条例,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了立法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立项论证制度,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制度,加强立法理论研究,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提高了立法质量。在常委会的不懈努力下,横琴新区、环境保护、物业管理、妇女权益保障和道路交通安全等条例出台后,得到普遍好评,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等多家媒体作了深入报道。 

二、监督工作有了新成效

常委会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五年来,开展执法检查9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9项,依法审查政府规章备案25件。

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常委会把促进增长方式转变作为监督政府经济工作的主要内容,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十二五”规划编制审查工作,为谋划和实施我市发展目标奠定了基础。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投资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等报告,促进计划和预算依法有效执行,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择事关大局的重要问题,听取和审议关于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建设、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在审议这些报告时,突出监督重点,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有效促进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帮助政府抢抓机遇、突破制约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瓶颈,及时审议37个项目的融资议案,累计融资金额约382亿元,要求市人民政府规范资金管理,合理统筹使用资金,确保完成建设任务。相关贷款在常委会的支持下顺利到位,对加强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常委会高度关注民生,加大监督力度,着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定期听取和审议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福利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及审计报告,实现基金管理监督常态化,保障了基金的运行安全。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公共卫生管理情况、社会治安管理情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情况、推进水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和竹银水源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开展食品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执法检查,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市人民政府积极落实审议意见,一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或逐步得到解决。常委会高度重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管理和环保工作的监督,多次听取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开展对省垃圾管理条例以及我市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等执法检查,监督并支持政府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擦亮生态环境品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情况、执行工作的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检查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实施情况,作出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认真研究,积极改进,监督达到预期效果。常委会把信访工作同全面履行监督职能结合起来,五年来共处理群众来信4135件,接待群众来访448912044人次,加强对重点信访件的督办,推动了一批信访问题的解决,为化解矛盾、维护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年来,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呈现新的特点:一是突出监督重点。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项目,使监督工作反映民意,贴近实际,服务大局。二是改进监督方法。把调查研究作为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深入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残疾人就业保障、医疗纠纷处置、横琴总体规划实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职业教育、地名管理、就业保障等专题调研,掌握真实情况,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了相关工作的开展。三是提高监督透明度。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都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群众关心、影响面较广的一批重要审议事项还组织专题报道,公开审议情况,使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和“一府两院”的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收到良好的监督效果。四是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各专门委员会对常委会监督工作提前介入,对每个监督专题都提出意见建议,并且按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持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各专门委员会还结合各自职责,开展了多项工作调研,发挥了重要的智囊作用。

三、代表工作迈出新步伐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和保证。本届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代表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五年来,共办理大会议案7件,代表建议917件;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387人次,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等活动271人次,组织代表参加集中视察926人次、专题调研288人次;举办代表培训和专题研讨班8期,共培训代表720余人次;开展代表小组活动1528人次。

多管齐下,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常委会把办好议案建议作为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力度,改进方法,实现了议案建议办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为强化议案、建议督办工作,采取了三项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健全督办工作责任制,建立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专委会分类督办和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统筹督办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重点督办制度,每年选取10件建议重点督办,促进建议落实。三是创新督办方法,以常委会领导牵头走访代表和办理单位的方式,共同寻求解决办法,有效突破瓶颈制约;以召开督办会和通气会的方式,由主任会议成员与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交换意见,共商对策,形成办理合力;以代表工作机构加强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落实“三见面”制度,加强了承办单位与代表的沟通。经过不懈努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其中,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多年未办结的前山河综合整治、红旗平沙白藤三个农场改革发展、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机制、制定科技创新条例等议案办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经常委会审议已顺利结案。其他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也在扎实推进。所有建议都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完毕,代表反馈率、满意率不断提高。

强化培训,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常委会根据各时期的中心工作,制定代表学习培训计划,丰富学习培训的内容和方式,组织代表分期分批参加培训。例如,邀请国内知名学者专题授课,优化代表知识结构;举办代表培训班,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选区作专题辅导,提高代表参政能力;组织代表小组组长开展学习考察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小组组长赴浙江大学专题培训,拓宽视野;组织代表见证法院执行、旁听法院庭审和检察院公诉活动,使代表深入了解司法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改进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常委会强化服务意识,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职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一是健全基层人大工作机构,指导设立“代表联络室”,形成了市、区、镇(街)、村(居)均有人大机构的工作格局,对组织辖区内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帮助代表依法履职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健全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代表的办法,规范了常委会领导与代表的联系机制。坚持走访代表制度,主任会议成员定期到基层探访代表,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三是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定期寄发文件和政情资料,协助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向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四是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为代表履职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五是加强对代表履职活动的宣传,营造了尊重代表法律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社会氛围。

创新方式,发挥代表闭会期间作用。常委会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题地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增强了代表履职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一是坚持以代表小组作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基本形式,发挥组长的带头作用,做到考勤有记录、活动有档案、调研有报告。注重引导代表小组到基层、农村、街道、社区开展活动,搭建代表与市民交流互动平台,密切了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二是改进代表视察方式,以“小型、深入、专题、实效”为要求,将过去的集中视察改为分批考察、专题视察和自行调研三种形式,组织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活动,充分发挥了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三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重视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四是开展好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组织珠海市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就横琴开发、河道治理、华侨农场发展等问题进行调研和视察,以“代表直通车”形式,分别向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反映情况,争取上级支持。

此外,常委会在市委领导下,依法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为换届选举提前开展多项课题调研,并把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换届选举的重要工作部署。成功向省人大争取增加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今后人大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向市委提出优化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建议,得到市委的有力支持。指导各区、镇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选举出新一届人大代表,并圆满完成了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通过选举,我市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更趋合理,代表素质进一步提高,地方政权建设得到加强。

四、依法治市开创新局面

五年来,常委会充分发挥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推进全市民主法治建设。

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常委会立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在全市的实施。

大力推进法治优良城市建设。受市委委托,常委会围绕“法治优良”的目标,不断完善依法治市的思路和举措。督促各部门认真实施市委关于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加强法治广东五年规划的宣传动员和责任分解工作,开展基层先进典型培养工作,提升全市法治建设的水平。

完善依法治市工作体制机制。为进一步发挥常委会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向市委提出建议,对依法治市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运行机制作了创新调整,设立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治市工作委员会,整合了资源,理顺了关系,形成了合力,从机制上保障了依法治市工作的有效开展,也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五、自身建设呈现新气象

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履职能力。

加强思想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常委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以科学发展观统揽人大工作全局、谋划人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廉政教育制度,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持理论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重要会议精神,使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宗旨观念和民主法制意识更加牢固。坚持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重要法律,举办各种学习讲座共68次,有效地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议事决策水平。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常委会完善会议制度,制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等5项工作规定,着力规范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和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代表议案办理、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代表等多项制度并出台相关规定,有效提高了常委会的工作质量。

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工作实效。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努力做到知实情、讲实话、求实效。常委会组成人员把调查研究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撰写出有质量的调研报告47份,为依法履职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为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邀请了48批公民旁听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为提高社会各界对人大工作的知情度和参与度,常委会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网站、报刊杂志、理论研讨会等平台展示工作成果,组织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在国家、省和市级主要媒体发表专题文章35篇,各级媒体刊发有关常委会工作的报道3000余篇。以市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为契机,通过举办人大历程大型图片展,在全国人大网站、省级杂志和市主要媒体刊登专题文章等方式,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珠海经济特区的成功实践,增强了珠海人民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创建学习型机关,打造实干型团队。常委会加强对机关工作的领导,重视机关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认真做好干部挂职锻炼、交流、轮岗和教育培训工作,为常委会及机关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常委会机关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在人大系统开展了“创建学习型机关、打造实干型团队”的学习实践活动,坚持有读书、有写作、有交流的学习制度,通过每年举办专家讲座、演讲比赛、学习园地、人大干部讲坛、书画摄影作品展和文艺晚会,在全市人大系统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调动和激发了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机关面貌焕然一新。荣获了市直机关十佳学习型党组织、特色基层党组织、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满意度测评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此外,常委会机关发扬实干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和市委的部署,扎实开展对普宁市云落镇中央寨村的帮扶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受到省的表彰和当地群众的好评;我们还努力解决市内部分欠发达村和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获得市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先进集体称号。

常委会还加强下列工作: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1人次,免去职务113人次,为地方国家机关的有效运转提供了组织保证。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增强了拟任干部依法办事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为提高对“两院”拟任人员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加强了对拟任人员的监督;建立颁发任命书制度,通过简单庄严的仪式,增强任命对象任职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对外交往有新的拓展。为推动我市与国外城市的交流合作,常委会作出批准我市与巴西维多利亚市、德国布伦瑞克市及瑞典耶夫勒市缔结国际友好城市关系的决议,巩固并发展了对外友好合作。

各位代表,五年来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市人大代表、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和全市人民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回顾五年的实践,我们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要制度载体。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五年来,常委会自觉接受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和市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第二,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本届人大工作突出在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进程中谋发展、尽责任、作贡献。五年来,常委会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效地推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通过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制保障;通过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各方智慧与力量,共同推进幸福珠海和法治城市建设,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应当积极融入发展大局,又必须从自身的性质、职能和工作特点出发,找准为中心服务的结合点,在履职中展现作为,在尽责中服务全局。

第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利益。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的重要原则。五年来,常委会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立法工作符合人民要求,使监督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利益,使代表履职充分反映群众意愿,使所作的决定决议都能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只有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才能保持蓬勃生机和活力。

第四,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五年来,常委会尊重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使大家畅所欲言,充分反映群众的诉求,表达群众的心声,使人大工作既符合客观实际,又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同时遵循法定程序,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在充分协商讨论、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再依法进行表决。实践证明,实行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大制度的一大特色和优势,也是人大常委会全部活动的重要特点和根本要求。

第五,始终坚持开拓创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稳步推进人大工作,这是对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五年来,常委会根据珠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民主法治的进程,坚持用“全局、为民、责任”来要求自己,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注意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开拓新思路,努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珠海的实践上新台阶。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没有止境,人大工作的开拓创新也没有止境。

在回顾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常委会的工作同党和人民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推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与依法治市的进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仍有较大的发挥空间,立法质量需要不断提高,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方面还应当下更大功夫。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珠海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关键时期。刚刚召开的市第七次党代会明确要求今后五年要着重抓好十大措施,全力打造交通枢纽、产业基地、宜居城市、人才高地。这是全市工作的中心,也是人大工作的中心。新的形势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抓住新机遇、推动大建设、赢得大发展,围绕全面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这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依法履职,有效作为。发挥主导作用,推进法治优良目标的实现。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为珠海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关注社会民生,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通过立法、监督等工作,推动更大范围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惠及人民群众。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即将依法产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任重而道远,需要坚持不懈,继承与发展。我们相信,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共珠海市委的领导下,必将更好地担负起历史的重任,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履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珠海的实践取得新的成效。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谱写人民美好生活的新篇章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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