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字〔2011〕6号 (2011年5月31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法治五年规划》),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加快法治珠海建设,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的奋斗目标,牢牢把握《法治五年规划》全面实施的战略机遇,紧密结合珠海实际,全力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加快法治珠海建设,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提供公正、高效、权威、有序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从2011至2015年,用5年时间探索完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运行机制和有效实现形式。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法治五年规划》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建设法治珠海的工作方向,以服务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的大局为使命,力争使建设法治珠海的工作水平上新台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努力使我市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方面走在全省前列;以实现社会法治化为目标,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加强执法监督和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上取得新进展。到2015年,初步建成地方立法完善、执法严格高效、司法公正权威、法治氛围良好、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人大的主导作用、“一府两院”的执法主体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作用。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二)坚持以民主法治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切实把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坚持以人为本,法治为民。倡导阳光法治、法治惠民。立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关注民生,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需求的新变化、新要求,真正把建设法治珠海的成效体现在法治为民、惠民的要求上,切实增加人民的富足感、安全感、公平感、归属感和自豪感。 (四)坚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弘扬法治精神,依法规范公共权力,把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作为深入推进法治珠海建设的重中之重,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继续解放思想,敢为人先,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从法治层面突破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创科学发展的法治新优势。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能力。 1.推进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各级党委要完善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党委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使作出的决策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科学发展中的问题。 2.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开展工作,发展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切实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培养一支靠得住、敢负责、能实干、口碑好、廉洁奉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切实增强特区发展新优势。 1.用足用好经济特区和较大市两个立法权,围绕珠海“十二五”规划的主线加强立法,增强特区发展新动力。继续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加强创新性、先行性、自主性立法,促进具有珠海特色地方立法体系的完善。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要求,紧紧围绕珠海“十二五”规划的主线,抓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的配套立法。 2.注重以人为本,突出抓好民生立法。加强民生立法,汇集民意、关注民生、体现民利。要把地方立法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推进以促进自主创新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重点的经济领域立法,推进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立法,推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发展的立法,从立法层面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需求的新变化、新要求。 3.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由管理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不断扩大公众对地方立法的有序参与;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高法规草案审议质量;探索建立常态化的法规清理机制和立法后评估机制。 (三)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率先建立法治政府。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公共服务的能力。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责,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四个分开”,切实解决越位、错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巩固大部门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和权限,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百分之百进驻窗口。按照“市一级主要抓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区一级主要抓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镇(街道)一级主要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分层管理新体系”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关系,简政放权。 2.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制度,研究制定有关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继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市、区政府重大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政府各部门重大决策应当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当经同级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各部门研究的重要事项,应当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3.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的案卷规范化管理。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探索开展相对集中政府规章草拟权、行政许可权、政府法律事务处理权工作。 4.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建设阳光政府和诚信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法院判决和裁定。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5.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区、镇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主席团)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对提出的意见,应当自觉接受、认真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6.探索建立和实施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政府和政府部门进行考核和评价,细化考评的具体标准,开展考评工作试点,逐步全面推开。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正,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1.积极稳妥推进审判体制和法院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大对基层法院的审判指导力度,积极探索案例指导制度,增强裁判文书说理,统一上下级法院的裁判标准和尺度。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实现审判管理精细化,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探索民商事案件程序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研究推广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提高审判效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的独特作用,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模式。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动执行机制、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联动长效机制,提高执行快速反应能力,制裁违法规避执行行为。 2.加强公安、检察业务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及多发性犯罪,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探索实施刑事和解机制。 3.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对接机制,制定司法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继续探索建立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制度。 4.深入开展司法领域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推行办案办事公开制度,增强司法透明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网上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5.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司法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自律机制,依法保障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权利。 (五)不断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社会综治信访维稳体系建设。理顺政府与城乡自治组织的关系,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构建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到2012年本市所有镇、街建立健全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形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的地方立法,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规范政府直接提供、委托社会组织提供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深入开展综治信访维稳体系建设。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机制的有效衔接。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加大行业调解力度。将调解工作和综治工作、信访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化解矛盾纠纷的多元联动机制。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信息化管理工作,政府要通过购买服务和建立稳定的社工队伍的方式,加大对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力度。开展平安建设示范点活动,完善“打防管控”工作网络,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建设平安珠海,着力化解信访积案,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健全信访工作机制。 2.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开展阳光村务活动,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各项制度。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扎实开展“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机制,形成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社区物业管理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六)大力开展法治珠海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任前考试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学习法律、人大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把法律知识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把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市委党校和市行政学院培训规划,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2.着力抓好普法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文化氛围。要进一步完善法治珠海宣传教育大格局,整合资源,上下联动,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村(居)民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诚信和法治氛围。 3.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升珠海法治形象。深入开展“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充分运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阵地、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公益法治广告、漫画等法治作品创作与宣传,大力繁荣法治文化。 (七)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1.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公共权力制约与监督工作的领导。 2.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等形式进行监督,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监督职能。 3.制定并推行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以执法监察为重点加强行政监察力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推进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完善确保司法公正的监督体系。积极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监督有效的内外监督网络和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环节及重点岗位权力行使的监督。积极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加强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工作,强化对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监督,探索开展民事调解和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健全人民陪审员、特约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群众监督途径,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 四、组织措施 (一)健全依法治市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依法治市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在依法治市工作中负有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治市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会研究依法治市工作的重大问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重视依法治市工作,发挥主导作用,结合人大的职能,有序推动本地区的民主法治建设。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建立健全由政府“一把手”直接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法院、检察院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各级政协要充分发挥委员、顾问作用,积极为法治珠海建设建言献策。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法治的渠道,确保法治珠海建设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法治珠海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强化依法治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各自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治市、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法治建设的统筹领导工作,建立依法治市、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汇报工作制度。健全和加强市、区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治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检查和指导,督促各部门完成依法治市工作任务。重视和加强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的职能作用。 (二)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抓好法治建设,促进法治珠海在各个层面、各个部门的落实。要将法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使其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活动,对开展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要予以表彰,对不重视法治建设、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予以通报,争创全省法治城市、法治区创建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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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贯彻落实 法治广东建设 五年规划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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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2011年5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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