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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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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内设4个职能科(中心): (一)综合科 负责办公室文秘、会务、档案、后勤、接待、外事等工作;负责办公室的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办公室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牵头制定办公室工作规则;负责办公室党务群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负责组织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组织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的战略研究和重大事项研究;负责组织对市规划建设管理跨区域和跨部门所发生矛盾的协调解决和处理;负责编辑整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理论与实践动态;牵头组织规划建设管理的理论研究;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信访接待工作。 (二)监察科 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规范与作业标准的文件起草,制定对城建系统各部门及各区(含经济功能区)有关城建工作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检查、监督、考评工作;市城管委决定事项的督察督办。 (三)城市发展管理科 审定全市城建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各区、各部门年度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汇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项目及储备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城市管养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申请使用城管专项机动资金项目的初审,并协调、督办项目实施;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工作。 (四)城管处置指挥中心 集中受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各种投诉,并负责转办、督办;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全市大规模的统一治理行动;协助监察科组织城市管理各项业务考评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4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合同制职员编制7名,共23名。其中主任1名(由主管副市长兼任不占编制)、副主任3名;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主任)2名。 四、其他事项 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所需编制从原市城市管理监督委员会办公室10名行政编制和2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中划转,另增加4名行政编制和7名合同制职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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