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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和调研工作;负责文秘、接待、会务、财务、机要、文印、档案、保密、督查督办及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车辆、办案器材、通讯设备、制服等装备的维护、调配和办公设备、场地、营房管理等行政、后勤事务。 (二)人事监察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务、党建、组织、人事、劳资、社保、队伍建设、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队容风纪、职责履行情况、规范行使职权和遵章守法等方面的督察。 (三)法制科 负责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审核;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政策和课题调研;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及诉讼案件的办理;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负责执法监督,组织执法检查和其他法律事务的办理。 (四)执法审理科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负责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负责就有关执法业务与相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机构沟通协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统计工作。 (五)综合协调科 负责执法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拟定全市性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组织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大行动;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投诉的协调处理;负责信访工作。 (六)宣传教育科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普法工作,拟制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8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