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人事监察科) 负责文秘、档案、信息、调研、信访、保密、会务、财务、资产管理、接待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社会保险、安全保卫、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和调整财政收支,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管理财政国库、预算总会计业务和预算追加与减少及财政周转金;拟定国库集中支付政策和制度;负责财政收支的统计工作;指导各区和乡镇的财政建设。
(三)经济建设科 编制市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及工程成本控制和效益分析;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基本建设中长期投资计划及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造价管理。
(四)农业科 管理农业、林业、畜牧、气象、农机、水利和水产等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审批上述单位年度预决算方案和核拨经费;管理和监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粮食各项政策性补贴资金(基金)、散装水泥资金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基金等专项资金和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征收和管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粮食自给工程的有关工作。
(五)行政事业科 负责监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工业、交通、商业、文化、出版、文物、教育、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视、档案、科学技术、城市维护和其他部门的事业费;管理监督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政法、武装民兵、外事及人民团体等单位的经费;编制、审核上述各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监督市教育附加费、科学科技三项费用和区、边境建设的补助费;负责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六)会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年审工作;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指导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管理注册会计师和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核准和管理代理记帐的中介机构和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资格培训机构;指导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珠算协会及会计学会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 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管理救灾救济、劳动就业、残疾人就业等财务和基金工作;管理卫生、药品监督、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种社会保险基金;组织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
(八)综合规划科 拟订全市非税收收入管理制度;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罚没财物收入;负责收费票据、罚没收据的印刷监制、申领、核销和管理;管理预算外财政资金;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监督;负责监管政府公物仓的运作。
(九)财政监察科(法规科) 监督、检查各区、市直各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执行财税政策、法令和制度情况,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案件;负责对重点专项支出实施检查;参与组织清理“小金库”和各项基金工作;负责对企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负责本局内审和各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行政诉讼和复议及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外经金融科 拟订和执行涉外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管理;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负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债券的发行、兑付等工作;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审核分配因公出国用汇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