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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意见

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年)》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的决定》(粤发〔2009〕10号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开拓创新、先行先试,推动珠海加快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1高度认识《规划纲要》实施的重大意义。《规划纲要》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国家首次对珠三角区域改革发展提出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迈入新的历史阶段。《规划纲要》明确珠海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要求珠海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高栏港工业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航空产业园区和国际商务休闲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尽快形成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生态文明的新特区,争创科学发展示范市。这是自1980年创办经济特区以来,再次在国家层面的重要文件中定位珠海,将珠海作为珠三角地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家战略。这也是中央和省从统筹区域发展大局的角度,对珠海发展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珠海必须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承担更重大的责任,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和领会《规划纲要》的精髓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战略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各项工作。

2落实《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奋斗目标,牢牢把握《规划纲要》全面实施的战略机遇,推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加快构筑交通、产业、城市三大格局,着力提升珠海在区域发展中的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城市高端要素和高端产业集聚效应,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力争在模式引领、实力带动和功能辐射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全力打造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夯实基础。

3落实《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目标,按照“第一年谋篇、第二年启动、第三年升温、第四年加速、第五年跨越”的部署,强力推进珠海经济振兴。到2012年,珠海市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GDP总量在珠三角排位前移,人均GDP超过8.52万元,继续位居全省前列。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高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香洲服务”品牌和“西部制造”品牌效应初步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40%,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5%以上,力争实现省下达的51%的任务。到2020年,珠海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形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消费模式,成为辐射作用和带动能力明显的珠三角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初步形成既有活力、又有实力、更有魅力的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

4落实《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要求和功能定位,进一步细化相关的规划发展目标。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重点发展领域,研究制定相关的专项规划。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政策要点,力争在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项目规划,加快推进《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项目、重要基地建设。

二、突出重点,先行先试,加快推进《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

(一)以构筑交通、产业、城市三大格局为支撑,夯实全面实施《规划纲要》的物质基础。

5加快建设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坚持交通先行,加快突破交通瓶颈,力争通过五年建设,构筑一个以“三横四纵”高速路(或快速路)为骨干、城市主干道(或一级公路)为动脉、城市次干道及支路为基础的层次分明、级配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的道路网络体系。对外打造珠海至珠三角中心城市“1小时交通圈”,对内提高城市交通通达性,实现15分钟上高速路(或快速路)、各城市组团之间30分钟到达。谋划与港珠澳大桥相衔接、相匹配的交通路网建设,完善港口功能和集疏运系统,加快疏港公路、铁路干线路网建设,集中力量确保“一号工程”广珠铁路和广珠城际轨道的建设进度,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配套工程、高栏港高速、机场高速、金凤路、省道S272、井岸二桥、省道S366(珠海大道)改扩建工程、金港路、香海路、三台石路等重点项目的规划建设。

6全面贯通海港、空港、口岸“三大节点”。围绕建设“全国沿海主枢纽港”定位,积极推动港口战略转型。重点推进高栏港区陆岛连接线、大—荷包岛防波堤、四个1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10万吨级以上的煤码头和矿石码头,以及航道扩建等重大工程,建设以集装箱、大宗散货和油气化工为主的多功能现代化综合性港口。加强珠港机场合作,积极推动珠海机场设立一类口岸。进一步统筹口岸规划建设,科学整合二类口岸资源,推进拱北口岸和横琴口岸改扩建工程,规划建设广珠城际轨道京珠高速、广珠西线高速延伸到横琴口岸,加快贯通口岸对外连接的快速通道。

7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按照“高端起步、双轮驱动、合理布局、集聚发展”的方针,大力实施“东部大转型、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全力打造新兴的重化工业基地、富有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面向粤港澳的现代服务业基地、综合发展的生态农业基地。坚持产业集群化发展方向,充分发挥龙头项目的带动作用,着力建设以高栏港石化基地为龙头的石化产业集群,以格力为龙头的家用电气产业集群,以伟创力为龙头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以高栏港为依托的重型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以平沙镇游艇专区为主要载体的集游艇设计、制造、消费和关联产业于一体的游艇产业集群,以三灶生物医药专业镇为龙头的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制造产业集群,以金山、炬力为代表的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以天威飞马和纳思达为代表的印刷及办公自动化耗材产业集群,以创意设计、动漫网游、影视制作、原创音乐、广告会展、文化艺术服务等为重点内容的文化创意产业集群。通过发展集群产业,提高产业集聚能力,延长产业链条,促进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形成功能优势互补、区域布局科学的新体系。

8构筑园区发展新格局。在整合优化“4+4+1”园区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差异化发展策略,突出重点,加快园区发展。集中资源重点建设高栏港经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航空产业园、富山工业园“四大园区”。发挥珠海特色产业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做精做强南屏工业园、三灶工业园、新青工业园、平沙游艇与休闲旅游区“四个特色园区”。依托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和其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充分发挥高栏港、珠海机场、工业园区等资源优势,积极推动保税功能向海港、空港延伸,力争将高栏港和空港建设成为“保税港区”。

9加快东西部城区建设。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原则统筹城乡规划,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推动城市规划由香洲主城区向西部及其他地区延伸,由城市向农村覆盖,迅速拉开城市建设框架。着力打造“一条主轴(情侣路—珠海大道)、两大板块(东部、西部)、三区一城(香洲城区+横琴新区+西部中心城区=新的主城区)、若干组团(与产业园区相配套的城镇组团)”的城市发展新格局。积极推动西部中心城区斗门片的起步工程,加快建设中兴南路延长段,围绕富山工业园整合建设新城区。以工业园区和房地产开发为抓手,提高井岸镇、白蕉镇、红旗镇和白藤湖地区的城市功能集中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推进西湖新城、温泉新城、唐家湾新城、横琴新区的规划和建设,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进一步优化提升东部城区功能,突出山、海、城有机统一的城市特色,着力打通东部城区主轴,把情侣路沿线打造成为融高端服务功能、高尚居住功能、高雅文化休闲功能于一体的绿色走廊和金色海湾。

10全面建设生态城市。坚守蓝天白云、青山绿水这一条底线,完成好节能(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减排(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两大指标,坚持严格控制人口、严格控制土地、严格控制环境的“三严”方针,实施生态建设“四个百分百”行动(新增工业项目百分百进入园区、污水垃圾百分百达标处理、裸露山体百分百恢复绿化、节能减排百分百实现目标),保持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魅力

(二)以重要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全面实施《规划纲要》的战略步伐。

11加快建设高栏港工业区。按照建设“广东现代重化产业基地”的要求,大力发展石化、电力能源、物流和装备制造业。在现代化工产业领域选择差异发展的临海化工产业路径,将发展重点转向建设高端精细化工产业,开辟独立产业链,建设特色鲜明的临港石化基地。重点依托珠海电厂,大力推进液态煤和天然气发电机组建设,利用可再生能源建设风电,最终建成总发能力900万千瓦的南方电网主力电厂,打造中国南方重要的能源电力基地。实施“一个战略转型、两个区域中心”枢纽工程,建设华南区域物流基地。通过提高集装箱的吞吐能力,实现从喂给港向国际远洋干线港转型。加快建设大型仓储物流基地、区域销售中心、中化格力、LNG、中海油南海天然气陆上终端等一系列重大项目,在华南地区奠定大宗干散货交易中心和强化油、气、化学品集散中心的地位。

12加快建设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依托港口资源优势,采取外引内联、高起点、大投入、高收益的策略,促进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群的形成和产业链延伸。重点跟进中船集团和中海油项目的落实,加快发展以油气钻采平台、存储设施、工程船舶为代表的海工装备。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建设具有先进深海油气钻井、生产平台、FPSO(浮式生产储存卸货装置)、海洋工程辅助船等海工装备制造能力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并初步形成配套齐全、技术先进的海工配套产业集群,使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成为全市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以平沙镇作为产业主要载体,积极扩充游艇零部件、内饰及动力设备制造产业,努力建设国内重要的游艇产业基地。

13加快建设珠海航空产业园。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加快推进中航集团通用飞机一总部(运营总部)两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三基地(产品总装试飞基地、产品交付及客服基地、通航营运基地)的规划建设,继续办好中国(珠海)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着力打造以飞机制造为核心,以航空租赁和航空运输为主干,以飞机零配件生产、飞机机载设备研发生产为重要支撑,集科研、制造、生产、维修、训练、会展和销售为一体的航空产业链。尽快完成航空产业园的发展和建设规划、核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以及用地规划,做好园区土地整合,对园区进行合理布局,为国内外航空项目落户园区做好充分准备。继续加强重点项目的定向招商,力争引进大型跨国企业投资项目落户。加快申报国家级航空产业基地和保税物流港区,积极推进低空空域开放试点。

14加快建设国际商务休闲旅游度假区。加快推进海泉湾二期、横琴国际海洋休闲度假区等项目建设,加快野狸岛文化休闲中心、“拱前吉”(拱北、前山、吉大)区域商贸中心、湾仔十字门中央商务区等城市综合体项目的规划建设,增强珠海休闲度假、商务会展的吸引力。加快西部田园风光、红树林、水松林、游艇休闲等旅游项目的开发,增强海岛观光、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商务会展等特色旅游产品的吸引力,实现珠海旅游由过境地向区域组合型目的地、由观光地向度假地的转变。

15加快推进十大重点建设工程。《珠海市2009—2010年“保增长、定格局”十大重点建设工程》确定了港口枢纽工程、机场枢纽工程、口岸枢纽工程、石化船舶和海洋装备制造工程、航空及高新技术产业工程、商务休闲旅游工程、生态环保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共服务工程和能源保障工程等十大建设工程,共67个重大项目(20个为省重点项目),总投资3169.18亿元。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举全市之力推进十大重点建设工程,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

(三)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打造产业竞争力。

16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持全面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突出企业自主创新和特色产业的集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医药及医疗器械、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航空科技等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推进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医药及医疗器械、打印耗材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建设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和广东省集成电路设计与生产基地,使珠海成为国内主要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基地之一。大力推进珠海高新区“二次创业”,大力发展“占地少用工少,有研发有品牌,高技术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培育和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实施海洋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珠海海洋科学研究中心,开展人工渔礁研究和海洋生物医药科技攻关,规划建设珠海海洋科技产业园,推进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

17积极培育创新主体。加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专业镇建设,把珠海高新区打造成为自主创新示范区。依托高新区、航空产业园和大学园区资源,重点开展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现代农业等关键领域的自主创新,掌握一批行业核心和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加快建设“数字珠海”工程,实施“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重大专项攻关,积极推动生物医药、印刷线路板、音视频多媒体芯片设计及应用、国家印刷及办公自动化消耗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等一批重点工程中心建设。抓好省部产学研结合珠海示范市建设,继续大力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积极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

18加快构筑创新平台。大力发展技术评估、产权交易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构建网络数字技术交易平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强化本土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推动科技立法工作,制定和出台《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环境,建立扶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机制,鼓励发展专业性的创业投资基金,创建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省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市。实施高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继续推进广东科技人才(珠海)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珠海)基地建设。加强创新文化建设,营造鼓励创业、创新、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以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为突破,迅速提高集聚生产要素和服务带动能力。

19深化与港澳台紧密合作。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以港珠澳大桥兴建和横琴开发建设为契机,通过加快基建对接、通关便利、产业合作以及服务一体建设,大力推进珠澳同城化。做好横琴发展总体规划修编、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努力把横琴新区建成为粤港澳紧密合作的示范区。推动珠澳跨境工业区向珠澳跨境合作区转型升级,搭建与港澳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合作的新平台。加大CEPA实施力度,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在珠海先行先试。探索民生和社会合作,扩大珠港澳在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合作,把我市建设成为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与人才培训的重要基地。加强公共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与联防联控合作。加快竹银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斗门北部生态农业区建设,确保输港澳农副产品和供水的优质安全。创新珠港澳合作新机制,建立完善珠港澳政府间沟通合作平台,推动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民间交流合作机制。加快建设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依托现有台资企业,扩大对台经贸合作。

20. 积极推动珠中江经济圈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资源共享、错位发展,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推动珠海、中山、江门三市加强经济联系,增进互补融合,打破行政体制障碍,创新合作机制,促进要素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重点加强区域规划统领、交通先行、对接港澳、服务粤西、产业协作、环境共治、科技交流、应急协同等方面的紧密合作,形成联动发展和空间耦合关系,形成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整体优势,全面提高区域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珠江口西岸地区的崛起作出应有贡献。

(五)以推进体制改革先行先试为契机,增强发展动力。

21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效。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组织体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不断提高引领科学发展的能力。逐步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坚持政府重要事项和公共政策社会公示制度,完善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执法监督,在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基础上,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执行信息反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机制。大力发展“数字珠海”电子政务,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推广“一站式”服务,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办事”和“协同审批”,建设“阳光政务”工程。

22推动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突破。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建与珠海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相适应的投融资格局。继续深化国企改革,推进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模式创新,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优化结构布局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发展中的体制瓶颈、审批瓶颈、资金瓶颈。进一步推进园区体制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理顺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金融领域改革,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为突破口,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加强金融生态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等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健全市、区两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23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按照“管办分离”、“法人治理”的模式,优化配置事业单位资源,推进技术类、检测类、研究类事业单位跨部门的整合。通过“以费养事”、“管养分离”、“特许经营”等方式,有效有序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完善社区治理模式,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支持自愿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组织,简化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程序,培育和扶持行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强化实有人口综合规范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

(六)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为重点,巩固社会发展基础。

24加快文教体卫事业发展。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繁荣文化市场。加快珠海歌剧院、博物馆新馆、城市规划展览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做好古镇、古村落和名人故居保护开发工作,挖掘和丰富城市文化内涵。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珠海市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市城职院、市第二职校和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继续提升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和水平。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办好各类体育赛事,积极备战省运会和全运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率先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区域医疗卫生合作,加强区级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建设。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以政府为主导、非公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25强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优化创业环境,鼓励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城乡就业,加强劳动保障和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力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双百工程”,推动城乡适龄青年百分百接受技工教育、百分百实现技能就业。按照“多层次、全覆盖、保基本”的原则,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解决好非就业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力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农民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6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培育现代农民、建设现代农村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水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城乡发展规划、城乡产业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公共财政体制、城乡社会管理和城乡社会保障“六个一体化”制度。建设人水和谐的水利工程体系,加快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尤其是西部地区水利设施建设。推动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解决好被征地农村居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加快推进平沙、红旗两个国有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和发展。大力推进以“资本充足、运行安全、功能完善”为目标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开展“村镇银行”试点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进一步理顺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与经济组织的关系。积极发展股份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构建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运营机制。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规划纲要》实施的保障机制

27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珠海市落实《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加强对落实《规划纲要》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具体举措,要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8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与珠三角各市特别是中山、江门市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有关工作事项。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协调合作解决《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本部门的具体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9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规划纲要》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市落实《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监督。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工作列入整改方案,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附件:1、《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决定》有关珠海的任务分工表

2、珠海市实施《规划纲要》相关规划和配套政策分工表

3、珠海市实施《规划纲要》2012年主要目标分解表

 

(此件发至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珠各单位)


 

附件1      《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决定》有关珠海的任务分工表

 

序号

《规划纲要》有关珠海的表述

负责推进落实工作的单位

1

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会展,扩大中国(珠海)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的国际影响力。

市经贸局、航展公司牵头,金湾区、市发改局、市口岸局配合

2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广州、深圳、珠海等交通枢纽建设,完善区域公交网络。

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规划局配合

3

重点建设港珠澳大桥……等重大项目。

市重大办牵头,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发改局、市口岸局配合

4

提高珠江三角洲高等级内河航道网的现代化水平,有效整合珠江口港口资源,完善广州、深圳、珠海港的现代化功能,形成与香港港口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珠江三角洲港口群体。

市港口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规划局配合

5

建立合理高效的水资源配置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重点推进广州西江引水、珠海竹银水源等水资源调蓄工程建设,加强珠江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实施西江上游骨干水库和东江三大水库的联合调度,保障珠江三角洲及港澳地区的供水安全。

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市气象局配合

6

以珠海市为核心,以佛山、江门、中山、肇庆市为节点的珠江口西岸地区,要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增强要素集聚和生产服务功能,优化城镇体系和产业布局。珠海要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和区位优势,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增强高端要素聚集发展功能和创新发展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发展带动能力,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生态文明的新特区,争创科学发展示范市。加快建设珠海高栏港工业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航空产业园区和国际商务休闲旅游度假区。

市委政研室、市交通局、高栏港经济区、航空产业园管委会、市旅游局等单位牵头,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口岸局、市规划局、市公路局、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横琴区、万山区配合

7

加大对国家重点建设大学支持力度,到2020年,重点引进3-5所国外知名大学到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建成1-2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大学。

大学园区工委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区配合

8

支持珠海等市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改革试点。

市委改革办牵头,市编办、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配合

9

规划建设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后海地区、深港边界区、珠海横琴新区、珠澳跨境合作区等合作区域,作为加强与港澳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合作的载体。鼓励粤港澳三地优势互补,联手参与国际竞争。

市发改局、保税区牵头,市委政研室、横琴区、市港澳事务局、市规划局、市口岸局、市外经贸局配合

10

加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推进珠海金湾台湾农民创业园和佛山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建设。

市农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和斗门区、金湾区、万山区配合

序号

省委省政府《决定》有关珠海的表述

负责推进落实工作的单位

1

推动珠江三角洲各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市法制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司法局配合

2

积极推动珠中江(珠海、中山、江门)经济圈建设,加快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

市发改局牵头,市委政研室和各区配合

3

落实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措施,积极推进横琴新区开发建设。

市发改局牵头,市委政研室、横琴区、市规划局、市口岸局配合

 

注:本表只列出部分配合单位,各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其他配合单位。


附件2          珠海市实施《规划纲要》相关规划和配套政策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市牵头单位

市配合单位

1

珠海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市交通局

市发改局、规划局

2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市规划局

市发改局

3

珠海市产业布局规划

市发改局

市经贸局、规划局

4

珠海市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高栏港经济区

市经贸局、发改局

5

珠海市会展业发展规划

市经贸局

市发改局

6

珠海市物流产业发展规划

市经贸局

市发改局

7

珠海市现代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规划

市信息产业局

市经贸局、发改局

8

珠海市城乡建设一体化规划研究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交通局、发改局、农业局

9

珠中江区域紧密合作规划

市发改局

市规划局

10

珠海市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

11

珠海市环境保护规划

市环保局

市经贸局

12

珠海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市发改局

市经贸局、环保局

13

珠海市节能发展规划

市经贸局

市发改局、建设局、环保局

14

珠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5

珠海市医疗卫生体系发展规划

市卫生局

市发改局、财政局

16

珠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发展规划

市劳动保障局

市人事局、财政局

17

珠海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划

市建设局

市财政局

18

珠海市防灾减灾规划

市水务局

市建设局、气象局

19

珠海市市政园林规划

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市建设局、发改局、规划局

20

珠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市文广新局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21

社会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农村经济体制、财政和金融体制等中长期改革专项规划

市委改革办、市编办、市农业局、财政局、金融办等

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局、人事局、农业局、公安局

22

珠海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市发改局

市经贸局

23

珠海市加快发展游艇产业的政策措施

市发改局

市经贸局、金湾区

24

促进珠海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

市财政局

市发改局、经贸局

25

珠海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实施方案

市信息产业局

市经贸局

26

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

市法制局

市科技局

27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28

无线城市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信息产业局

市发改局

29

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发改局、建设局

30

围(填)海造地、“三旧”改造工作、闲置地处置、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整理开发、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用地减少挂钩等试点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

31

统筹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市劳动保障局

市人事局、民政局

32

体现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办法

市财政局

市发改局

33

珠海市宜居城市评价标准

市建设局

市发改局、规划局、环保局

34

建立生态和资源补偿机制

市发改局

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财政局、水务局

35

完善推进珠港澳更紧密合作的配套政策

市港澳局

市发改局、外经贸局

 

注:1.牵头部门可在实际工作中确定各项规划和政策的准确名称。

2.本表只列出部分配合单位,各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其他配合单位。


附件3

珠海市实施《规划纲要》2012年主要目标分解表

 

 

人均GDP(万元)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城镇化水平(%)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家)

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家)

研究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城镇污水处理率(%)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单位GDP(或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

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

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速(%)

全市(省下达任务)

8.52

51

86.1

7

6

2.2

80

85

95以上

15

——

——

——

香洲区

10

58

90

1

5

2.2

90

90以上

95以上

23

8

15

20

金湾区

9

25

85

2

0

2.0

90

90以上

95以上

13

15

15

20

斗门区

6

35

65

2

0

2.0

80

90以上

95以上

20

10

10

20

高新区

——

——

——

0

1

——

90

90以上

95以上

10

12

15

30

保税区

——

——

——

0

0

——

90

90以上

95以上

25

15

20

——

万山区

——

——

——

0

0

——

90

90以上

95以上

——

——

10

5

横琴区

——

——

——

0

0

——

90

90以上

95以上

——

——

50

20

高栏港

经济区

——

——

——

2

0

——

90

90以上

95以上

5

15

15

25

注:1.人均GDP、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城镇化水平、研究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以及单位GDP(或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五个指标的统计口径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地统计口径(即经济功能区包含在所在的行政区),其他指标的统计口径则划分出经济功能区(即香洲、金湾、斗门三个行政区不包含经济功能区)。

2.指标“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速三个指标是指2009—2012年的年平均增速。

4.万山、横琴因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暂不考核单位GDP(或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

5.单位GDP(或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指标特指“十一五”期间的下降幅度。

6.单位GDP(或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指标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口径进行考核,即香洲、金湾、斗门三个行政区考核单位GDP能耗下降率,经济功能区考核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7.保税区暂无独立财政,暂不考核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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