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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新一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市审改办严格按照“两法、两令、一标准”的要求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和事权界定,按照“该清则清、可合则合、能放都放”的原则,将审查清理与事项规范有效结合,采取分组审查和联合会审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开展了我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和下放工作。形成了《珠海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征求意见稿)》,于6月24日发送至全市各部门征求修改意见。截止到6月30日,全市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35个部门中,有23个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余12个部门无修改意见。
在收集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后,市审改办立即组织人员对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逐项联合复审,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部门的修改意见进行分类处理。一是认真采纳部门的合理意见。在依法进行严格复审后,采纳部门的合理意见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等进行修改;对部分部门漏报、补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审查、规范后,列入《珠海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二是认真沟通协调、取得一致。对部分市审改办复审意见与部门修改意见不一致的行政审批事项,市审改办积极与各部门进行深入沟通,对审查标准、调整原因等进行认真解释,在意见得到统一后,不再对事项进行修改。三是提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在与各部门反复沟通后,仍然有9个部门22项与市审改办未能协调一致的行政审批事项,市审改办认真汇集部门意见及审查意见,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审议。
目前,在综合各部门反馈意见后,市审改办已形成《珠海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送审稿)》,将于近期正式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