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发展和改革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保密档案、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和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人员培训、出国政审、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群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财物管理。
二、发展规划科(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方针以及中长期发展速度、比例、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建议;汇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监督和评估中长期规划的执行情况,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各区各经济功能区有关发改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协调珠中江区域一体化、珠澳同城化工作。
三、综合法规科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提出宏观经济调控对策和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国际经济、港澳台经济、国内其他地区经济的动向及其对珠海的影响,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参与有关投资、物价、粮食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监督和检查有关投资、物价、粮食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和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审定;组织协调本系统有关的听证事宜。
四、投资科
研究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向及投资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编制和上报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跟踪项目实施管理;安排市级财政及政府机动财力投资项目,审核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及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协调前期咨询论证工作和指导规范项目咨询中介市场;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五、城乡建设科(农村经济科)
研究全市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等发展状况,提出和组织实施综合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有关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上报工作;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和协调农场和小城镇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处理市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历史工程欠款问题。
六、产业协调科
负责全市产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全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以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市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房地产等重点服务行业的发展战略,负责房地产、商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负责衔接平衡科技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上报有关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市内储备,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
七、交通能源科
研究交通发展和能源开发状况,提出综合交通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交通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审核上报限额以上交通能源项目;跟踪、协调粤港澳跨境大型交通和能源基础设施的发展与合作,协调与周边城市交通和能源基础设施的合作和建设,协调电力设施建设。
八、文化和社会发展科
提出文化和社会发展战略,汇总编制文化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监测分析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文化和社会事业产业化,协调人口、人力资源、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政法、民政等方面发展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人口计划、“农转非”计划;负责文化和社会发展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上报工作。
九.项目促进科(项目稽察办公室)
负责编制我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建立、管理重大项目数据库;建立重大项目预报、预警监测信息系统;全市重大项目的有关统计工作;定期汇报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拟订全市重大项目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和年度前期计划;重大项目的储备、培育工作;对重点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审批程序、勘察设计和开工条件等前期工作进行稽察;对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投资效益进行后评价;对稽察中发现重大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十、金融科
负责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势、金融运行情况,负责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管理发展金融产业专项激励资金,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统筹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设;参与筹措建设资金,指导监督政府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开展与港澳台的金融交流合作,拟订珠港澳区域金融合作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珠港澳金融市场互相开放;培育、发展银行信贷市场,统筹协调市农村信用社改革,组织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专业财务公司等地方银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机构的资产重组和风险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资本市场科
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指导、协调产权交易、创业(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设立、变更审核和备案管理,指导、协调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指导、管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转让、交易,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及重点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和机构风险。培育、发展地方金融体系,拓展融资渠道;发展、管理、监督政策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组织),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风险,管理、监督和稽核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运营,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十二、资源节约与环境气候科
研究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统筹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清洁发展,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承担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负责节能减排的规划、协调和各项指令性计划的实施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相关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珠海生态文明示范市的有关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监督落实等工作;协调平衡土地利用、整治、保护等规划和政策。
十三、物价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物价管理政策,协调价格总水平,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标准,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各类商品价格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原则和方法;依法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或核准市列管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拟订和审核上报省以上列管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提出由市场形成价格的竞争性商品的间接管理办法;指导有关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和自律;提出贯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录的意见;制定规范、协调、指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办法;拟订处置价格异动的应急措施,负责价格预测、预警、监控以及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协调和处理有关上述价格的争议;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的事业单位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医疗、教育收费标准;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核发有关收费许可证;指导物价检查、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和成本监审工作。
十四、粮食管理科
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以及粮油购销与进出口、地方粮油储备规模与收储动用计划建议;协调落实粮食工作考评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研究提出并协调落实粮食应急措施;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政策的贯彻执行;监控军粮供应政策实施;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粮食部门的财务、统计;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工作;负责对全市粮食行业的协调指导,依法对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行政执法;负责粮食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并向社会提供粮食信息等服务。
十五、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对外援助和扶贫开发工作。
十六、公共服务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审核或审批市级权限内的建设项目;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工作,接待咨询、投诉和信访等事项;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牵头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