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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一)企业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布实施前建设的生产项目,在发布实施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二)对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三)企业收购(包括异地收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破产、倒闭企业,并提出办证申请的;
(四)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搬迁(包括跨省搬迁),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依法提出重新办证申请的;
(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提出办证申请的;
(六)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情况。
二、所需资料
(一)申请报告
报告重点说明以下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2.申请办证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项目的审批过程、建设时间,以及项目原设计生产能力、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工艺技术设备等情况及其变化情况;
3.提出办证申请的主要原因(包括企业改制、重组、并购、搬迁、改造、更名和原许可证到期等)和政策依据。
(二)申请报告附件材料
1.广东省工业产品产业政策核查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和本次申请相关的工商登记机关关于企业更名、法人变更、迁址情况的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3.生产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申办原生产许可证向质监局申报的材料(复印件);
5.申办现生产许可证拟向质监局申报的材料(复印件);
6.企业投资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7.能够证明项目生产能力、技术、工艺及主要设备型号的相关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和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企业提供的申请报告及其附件材料均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法律依据
1.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业政策证明文件办理办法》的通知
六、办事流程
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转报省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