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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市储备粮的仓储管理,全面提高仓储管理水平,确保珠海市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国家粮油库存管理办法>>和<<珠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储备粮仓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的管理方式,即:市粮食局对全市的储备粮实施监管指导,并对市直储粮单位储存的市级储备粮实施直接监管;区粮食局对本辖区内储存的储备粮实施直接监管;各承储单位对本单位所储存的储备粮实施具体管理。
第三条 市储备粮仓储管理就是利用粮食储藏技术,运用安全、经济、有效防治手段和科学规范的管理方法,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证在我市范围内随时调得动、用得上。其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岗位职责、粮食出入库管理、保管期间管理、粮食质量管理、仓储科技管理、仓储人员培训、仓储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库容库貌。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储备粮库。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各级储备粮库要切实加强对仓储管理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安全储粮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和“下级对上级负责,部门对粮库负责”的原则,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职人员抓落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
第六条 粮库主任职责
(一)粮库主任是仓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库储备粮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负总责。
(二)组织员工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组织员工研究、制定本库的仓储工作计划,并督促有效落实计划。
(四)负责组织春、秋季粮食安全普查工作。
(五) 每月必须对本库储备粮仓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六)负责员工队伍综合素质的培训和提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保管业务技术水平。
(七)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应用安全、先进的粮油储藏新技术。
(八)组织员工进行年底考核评比和总结工作,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九)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七条 粮库副主任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仓储管理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科学保粮工作计划和重大技术改造计划等。
(二)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仓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春、秋季粮食安全普查工作的组织以及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推进仓储管理规范化。
(三)参加每月一次的储备粮仓储管理检查工作。
(四) 审批熏蒸杀虫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协助粮库主任做好与仓储管理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仓库主任职责
(一)负责组织拟定仓储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规划。
(二)严格执行“一符、三专、四落实”以及“四无”粮仓的基本要求,按照有关管理制度、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日常仓储管理工作。
(三) 负责组织科学保粮方案的制定、实施和总结。
(四)负责粮食质量管理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确保入库粮食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做好每年4月和10月两次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的检测、管理和指导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储备粮入库、保管、出库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档案。
(五) 负责仓储管理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仓储机械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参加每月一次的储备粮仓储管理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七)起草熏蒸杀虫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督促落实各项仓储管理报表的编制,并准确、及时上报。
(九)准确地掌握本库储备粮品种、数量、入库时间及仓储管理情况。
(十) 负责春、秋季粮食安全普查以及其它仓储管理检查的具体实施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一)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核、评比工作。
(十二) 协助粮库领导做好其它与仓储管理相关工作。
第九条 仓库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仓库主任做好仓储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坚持“安全、有效、经济”的防治原则,熟练掌握各项仓储管理制度和仓储技术,带领和督促防化员、保管员科学、规范地开展日常仓储工作。
(三)负责实施储粮各项防治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四)负责药品库“双门、双锁、双人”管理,监督药品领用的操作规程,对出入库的药品数量进行审核,并保管好药品库一个门的钥匙。
(五)负责储粮的粮情分析和上报,以及异常粮情处理实施工作。
(六)负责及时、准确、规范地编制各项仓储报表,保质保量定时报送。
(七)积极参与科学保粮试验方案的制定,负责科学保粮实验的具体工作。
(八)参加每月一次的储备粮仓储管理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九)协助仓库主任做好其它与仓储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条 仓库防化员职责
(一)必须经过国家或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二)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坚持“安全、有效、经济”的防治原则,熟练掌握各项仓储管理制度和仓储技术,指导保管员科学、规范地开展日常仓储工作。
(三)按照药品领用手续和操作规程,实施储粮各项防治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四)配合做好药品库“双门、双锁、双人”管理,对出入库的药品进行
登记,并保管好药品库另一个门的钥匙。
(五)经常指导保管员对粮情、粮温和粮虫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损失。
(六)及时、准确、规范地编制要求上报的报表,保质保量定时报送。
(七)积极参与科学保粮试验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八)管好本身责任仓的保管工作,遵守保管员岗位职责要求。
(九)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与仓储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粮食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或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二)认真贯彻。r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做好储粮171常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粮情检查制度,认真做好粮温、害虫等的粮情检查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
2、及时掌握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采用安全、经济、有效的方法做好粮食虫、霉、鼠、雀的防治工作,确保储粮安全。
3、严格把好粮食入库质量关,对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粮食,不得接收入库。
4、做好粮食出入库工作。粮食的接收与发放必须根据粮食品质做到“品种分开、好次分开、干湿分开、新陈分开、有虫无虫分开”;堆放要符合“安全、美观”的要求。
5、做好出入库后的相关工作。粮食出入库后必须及时核实数量,认真做好各种帐、卡、牌、簿的登记;清理现场,整理地脚粮,搞好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6、要对责任仓储粮做到心中有数。 各级来检查时,详细汇报本仓的仓容、储存方式,储粮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收获年份、产地、入库时间、粮情等情况。
(四)严格执行仓储器材管理制度,做好仓储器材使用期间的保管、维护作。
(五)积极参与科学保粮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与仓储管理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检验员岗位职责
(一)粮食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或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能对库存粮食质量进行常规项目的检验。
(二)忠于职守、公正公平,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认真执行<<国家粮油质量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国家粮油储存品质控制标准>>等规定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进行操作。
(四)做好进、出库粮食的检测工作,做好检验的原始记录和质量分析报告。
(五)配合保管员做好粮食储存期间质量检测工作,通过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的检验,提出推陈储新意见,保证粮食储存质量处于安全状态。
(六)做好检测仪器的购置计划、定期检查、保养工作,确保检测仪器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业务培训,不断采用先进的科学检测手段,提高检测工作水平。
(八)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与仓储管理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粮食出入库管理
第十三条 粮食出入库管理包括收购、调入及其它入库;出库包括销售、调出及应付突发事件需要出库。市级(区级)储备粮出入库必须依照市(区)粮食局或其委托具体负责储备粮收储轮换单位签发的粮食出入库书面通知书,通知书注明粮食出入库所依据的合同编号、产地、数量等内容。
第十四条 粮食出入库前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粮油出入库方案,落实好出入粮及运输协调接洽工作。
(二)清仓并库。有计划地进行清仓并库,根据粮食出入库计划数量和空仓仓容情况,合理安排出入库仓位。
(三)消毒和防护。仓房、器材和设备必须做好清洁卫生和消毒杀虫工作。
(四)查仓房结构。检查地台的沉降,地台及仓壁的开裂,屋盖、屋顶及门窗的渗漏等,如有发现,要进行维修。
(五)防潮铺垫。仓墙、地坪防潮性能不是太好的仓房,要做好防潮铺垫工作。
(六)检查粮情检测系统。主要检查线路的安装是否稳固,电缆有无破损,检测系统的主机和数据采集器工作是否正常,检测数据是否准确
(七)检查粮食输送设备和计量设备是否能『F常运作。
(八) 检查机械通风系统是否正常,电机运转是否正常。
第十五条 粮食出入库过程中的主要工作。
(一)检查来粮车辆(或船只),核对发货明细表,并做好登记。
(二)做好车辆、船只的装卸工作,密切注意天气变化,严防粮食雨湿或污染。
(三) 对每一批进仓粮食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质量抽检。对于不符合购销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粮油质量规定的粮食,必须及时向库领导汇报并妥善处理。
(四)直接收购农户的粮食,可采取感官与仪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验。
(五)对于包装粮的出入库,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监堆工作,按照有关设计要求指挥叠堆、拆堆和测温电缆的铺放。
(六)粮食的堆放要符合“安全、美观”的总体要求。
(七)散装粮的堆放
1、原则上每个仓房堆放一个品种的粮食,如果需要堆放多个品种,不同品种之间必须有明显分隔。
2、堆放高度原则上不允许超过安全堆粮线。
3、粮食入仓结束后,必须及时平整粮面,粮面高低差不能超过20公分,做到“平如镜,直如尺”。粮面应铺垫踏粮板以方便进行检查。
(八)包装粮的堆放
1、包装物原则上只能使用麻袋,如果使用编织袋,在叠堆时每隔1米左右必须铺垫一层麻袋粮包加码,以防粮包打滑倒堆。
2、烂包、破包、水湿、地脚等问题的粮包不能上堆,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叠堆时,要做到堆位整齐鲜明,每层粮包平整有序、无乱包。整堆完成后要求堆顶平整,项上两层外围包要比顶上第三层缩进10公分。
(九)进出粮期间,要经常检查仓房结构有无异常,如有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妥善处理,确保无安全隐患。
(十) 由计量人员对检验合格的粮油进行验斤,填写入库验斤单;出库的粮食,根据验斤结果和检验单,开具发货明细表和质量检验证书,随货同行。根据验斤单要及时、准确地统计粮食出入库数量,如有溢余、损耗,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并完整反映到实物帐上,并及时上报。
(十一)仓储、统计、财务依据“进出仓单’’或“验斤单,,调整帐、卡、牌、簿数据。
第十六条 粮食出入库后的主要工作。
(一) 粮食出入库后,必须建立或调整相关的帐、卡、牌、簿,及时报送有关数据。
(二) 粮食出入库后,5个工作日内,“储备粮标志牌”、“保管员责任牌”、“粮情检测记录卡”、“两簿”的悬挂必须到位。
(三) 粮食出入库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做好有关机械、器具的清理、入库,做好粮包、粮堆以及地脚粮的整理、堆放工作。
(四) 帐、卡、牌、簿管理
l、帐、卡、牌、簿,指“储备粮实物保管帐“‘储备粮粮情检测记录堆位卡,“储备粮标志牌”、“储备粮保管员责任牌”、“粮食熏蒸作业记录簿”、“机械通风作业记录簿”的规格、内容必须按照省(市)粮食局有关规定制作,并按照规定的位置悬挂。
2、“储备粮标志牌”悬挂在仓门上方;每个仓设置一个‘‘保管员责任牌”,与“两簿”悬挂在仓库大门左手边; “粮情检测记录卡’’可装在塑料袋内并粘贴或挂在粮堆旁墙上。
3、帐、卡、牌、簿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认真、如实填写,不允许有涂改现象。
4、必须定期核对保管实物帐、统计帐、会计帐和粮食实际库存数量,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5、必须按照省(市)粮食局、农发行的有关要求定期上报有关报表。
第四章 保管期间管理
第十七条 粮食在保管期间,必须切实做好清洁卫生,加强粮情检查,坚持粮情检查的“七三一”制度,发现异常粮情必须及时汇报,妥善处理。仓库每月必须填写“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表”,每年必须进行春秋季粮食安全普查工作,填写“储备粮普查情况表”,并将普查书面材料一并报送市局粮食管理科。
(一)仓房(包括粮仓、器材库、药品库)卫生要求:
1、散装粮要做到仓内粮面平整,粮面以上墙壁无积尘、害虫、蜘蛛网。
2、包装粮仓房要做到粮堆堆放规范,地面墙壁清洁卫生,无积尘、害虫、蜘蛛网,无洒落的粮粒。
3、器材库、药品库内的设备、药品要分类堆放,排列整齐。地面墙壁清洁
卫生,无积尘、害虫、蜘蛛网,无洒落的粮粒。
4、仓房窗户玻璃无破烂、无积尘,门窗不漏水,地面不返潮。仓外整洁卫生,无杂草、无杂物堆放,排水系统通畅,无积水,无污水。
(二)温度、湿度、的检测。温、湿度的检测主要利用电阻仪表检测或已安装的粮情检测系统结合人工检测,每天巡测时间应相对一致。
1、安全粮七天检测一次,半安全粮三天检测一次,危险粮每天检测一次,并做好记载。
2、新入仓粮食,按照粮情检查制度执行检查。
3、遇到暴风雨要加强检查。
4、如测温点温度有不正常上升或对某些部位的测量值有疑问时,当天必须进仓进行人工现场检测,查明原因。
(三) 粮食水分的检测
1、安全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测,半安全粮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测,危险粮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测,并做好记载。
2、每年4月和10月,结合春秋季普查,粮库必须进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检测。
(四) 虫害检查
1、粮食在进出仓前,必须进行害虫检查。
2、在粮食保管期间,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虫害,可目测与扦筛相结合,每月必须至少扦筛一次。
3、空仓、包装物、仓储器材、机械设备等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害虫检查。
(五) 霉变及结露的检查
1、春、夏以及秋、冬季节转换时期,当粮温、仓温、气温温差超过5℃时,粮堆表层及靠仓壁部位、塑料薄膜覆盖部位易引起“结露”,必须加强对库存粮食的检查。
2、粮情检测系统对温、湿度检测的结果,发现异常必须立即进行检查。
3、检查时可通过感官或粮食水分快速测定仪对易“结露’’部位及温度异常部位的粮食水分进行检测,必要时应取样检测霉菌菌落数量,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虫粮的处理要采用综合防治的措施,坚持“安全、经济、有效,,原则。
(一) 虫粮等级的划分。基本无虫粮:害虫密度不超过5头/公斤,其中主要害虫不超过2头/公斤。一般虫粮:害虫密度不超过30头/公斤,其中主要害虫不超过5头/公斤。严重虫粮:害虫密度超过30头/公斤,其中主要害虫不超过10头/公斤。危险虫粮:带有对外检疫对象害虫,包括菜豆象、谷斑皮蠹、鹰嘴豆象、灰豆象、大谷蠹、巴西豆象等。
(二) 各等级虫粮的处理。基本无虫粮和一般虫粮,当粮温在15℃以下时,可以不作除治,但必须做好防护;一般虫粮,当粮温在15℃以上时,必须在半个月内处理完毕;严重虫粮必须在一星期内处理完毕;危险虫粮必须立即封存隔离,限3天内加以歼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许可后,粮食方可出仓。
(三) 粮食熏蒸前要制定熏蒸方案,包括熏蒸方法、用药量、人员分工、安全措施等,施药时要有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投药结束后要及时清点参加熏蒸的人员。每次熏蒸必须详细填写“熏蒸杀虫记录簿”,及时总结。
(四)投药后,一般情况下要对仓周进行一次消毒,并在仓房的出入口、孔洞等处设置防虫线:非熏蒸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仓内、仓周进行一次消毒,以防止仓外害虫对粮食的感染。
(五) 熏蒸散气后,药渣要彻底清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需立即进仓作业,进仓前必须进行通风排气,确认仓内毒气的浓度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进仓。
第一十九条 高温粮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一)粮食入库后温度持续高温或降温较慢时(热入仓密闭储藏的粮食除外),可采取自然通风、仓内翻倒、机械通风等办法使粮温下降,并加强检查粮食的水分、虫害、仓储条件、外界环境等因素,尽快查找发热原因。
(二)粮食因水份过大引起发热者,应采取降低粮食水份的措施处理。
(三)粮食因后熟作用引起粮温升高者,应进行通风促进后熟,并采取措施防止结露现象。
(四)粮食因害虫猖獗引起高温者,应采取杀虫处理。
(五)粮食因含杂质过多引起发热者,应进行清杂降温处理。
第二十条 高水分粮的处理。
(一)晾晒降水。应根据日照、气温、风力、粮食水分、粮粒大小和晒场地坪等条件,决定粮食的平摊厚度。晾晒时扒沟朝日并尽可能顺风,适时翻动。晾晒后粮食,要经过冷却(需热入仓处理的粮食除外)和清除杂质后入仓。
(二)机械通风降水。机械通风降水可结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降水。
第五章 粮食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粮库化验室必须根据本库日常储粮品种、结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中对粮食质量检测项目的要求,配足粮食质量检测仪器,以满足粮食日常检测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粮库必须明确粮食质量责任人,对化验室的规范管理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粮食入库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对于不符合“收储合同”要求的粮食,必须及时向库领导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二十四条 粮食出库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检验报告一份随货同行,一份送保管员登记有关帐、卡、牌、簿。
第二十五条 为及时掌握粮食的质量情况(如质量宜存、不宜存、陈化情况等),适时推陈储新,除粮食出、入库前进行粮食质量检验外,粮食储存期间,粮库必须每年4月和10月对在库粮食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控制指标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储备粮质量情况表(稻谷)”,并加盖粮库审核公章后,报送市局粮食管理科和储备粮管理中心。
第二十六条 粮库化验室必须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对粮食样品、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进行管理
第六章 仓储科技管理
第二十七条 粮库必须加强科学保粮工作的领导,成立科学保粮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科学保粮及科学保粮应用技术的交流,负责本库科学保粮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总结、上报工作。
第二十八条 科学保粮工作的研究主要内容和方向:
(一)研究、推广“双低”(低氧、低药量)和“三低’’ (低氧、低药量、低温)储藏措施。
(二)研究、推广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等储粮技术。
(三)害虫抗药性问题及其应对措施。
(四)研究、开发切合实际的“绿色储粮’’新技术,延缓粮食的陈化,促进粮食保值、增值。
第七章 仓储人员培训
第二十九条 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第三十条 使新员工了解和掌握仓库的业务知识和粮库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尽早融合到员工队伍中去,顺利开始其职业生涯:
第三十一条 减少工作中失误、工伤事故和灾害的发生,降低失误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第三十二条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员工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员工考评、岗位调整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氛。
第八章 仓储设备管理
第三十五条 仓储机械设备、器材和包装物的管理
(一)仓储机械设备、器材、包装物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进行收发记录、盘点记录和维护记录,并安排专人负责收发、盘点、维护工作。
(二)移动式仓储机械设备、器材在非使用期间,必须分类摆放在机械库内,不允许露天摆放。
(三)库内的机械设备、器材和地面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避免害虫感染储粮。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粮库必须建立安全保卫和值班制度,粮库必须每天安排员工留守值班,以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并认真、详细做好值班记录。
第三十七条 粮库要加强员工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定期组织进行防火、防汛、防台风、防盗、机械操作、药剂管理、杀虫熏蒸等方面的安全大检查。
第三十八条 要切实做好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库区防火作业的监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库区。消防器材要做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更换、定点存放。
第三十九条 库区必须按照劳动安全部门的规定,在作业现场或危险位置悬挂区域警示牌或警示线,如‘‘严禁吸烟”、‘‘小心落物”、“有毒勿近”、“高压危险”等。
第四十条 储粮药剂的管理
(一)粮库购买、运输、存放、使用剧毒化学药品必须向当地有关管理机关申办有关手续。
(二)储存剧毒化学药品的仓库必须按照有关规范配置消防、排气、防爆、防盗、防潮等设施,并通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三)药品库必须实行“双门、双锁、双人”管理,建立药品实物台帐、收发记录和盘点记录,确保数量真实、帐实相符。剧毒化学药品一旦丢失,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四)药品库内的药品要分类、整齐、离墙20公分摆放,保持地面、墙壁的卫生、干燥。要确实做好药品库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下雨期间及时检查门窗、墙壁是否渗漏水,地面是否返潮等。
(五)粮库采购、领取药品必须经过粮库有关领导的审批,使用药品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当天未用完的药品,必须当天返还药品库,并做好登记。药品使用后的空瓶、空罐和残渣必须及时回收,并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使用磷化氢储粮药剂熏蒸的安全事项
(一)应用磷化氢熏蒸前,要切断仓内电源,消灭一切火源。熏蒸过程要严防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燃烧爆炸。
(二)使用磷化铝熏蒸时,要严防仓房漏水或帐幕内结露,致使滴水在药片上引起火灾。
(三)使用磷化铝熏蒸时如果燃烧冒烟,应使用干沙压盖灭火、或粮食灭火、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水浇。
(四)在熏蒸或接触其它有毒药剂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戴防毒面具、风镜、胶手套等,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五)粮食熏蒸投药后,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标明熏蒸区域、熏蒸有效时间。熏蒸散气结束后,应及时将警示牌收回。
(六)粮食熏蒸期间,严禁进仓作业。特殊情况必须进仓时,应先对仓房空间进行通风换气,确保仓内无毒气后方可进仓,并且进仓人员至少两人结伴,同时仓外有人看护。
(七)磷化铝熏蒸散气后,应将磷化铝残渣清理干净并运到药渣处理池或安全地点挖坑深埋,或由环保部门统一处理。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仓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市(区)粮食局对辖区内承储库点开展的日常检查;市(区)粮食局根据不同季节的储粮特点,对辖区内地方储备粮组织开展的定期检查。
第四十三条 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 数量:统计帐、会计帐与保管帐是:酉相符,保管帐与实物库存是否相符,数量是否真实。
(二)质量:轮换入库的粮食是否新粮,质量是否符合幽家标准,库存粮储存期问品质是甭证常。
(三) 粮情:粮温、仑温、粮舒水分等变化情况是否正常。
(四) 安仝:仓房是否符合安令储粮标准,仓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能否订正常使用,防火、防爆、防汛、防盗、防伤亡、防污染
(五)药剂:储粮化学药品、药剂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环境:库区内及库隧周边有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染源,以及其它安全隐患。
(七)档案:粮食出入库手续、粮情检查及分析记录、熏蒸和通风记录、熏蒸审批及药剂领用手续、品质检测数据等是:岔齐全规范。
第四十四条 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春季储粮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帐实是否相符,储粮品质是否正常;粮情检查制度是否落实,粮情记录是否完整、真实;仓房是否满足安全储粮要求,是否达到通风、密闭、不漏雨、不返潮的要求;粮情是否稳定,在春季气温回升前,是否对粮食进行隔热密闭等处理。
(二)度夏防汛检查的主要内容:粮库是否制订储粮防汛工作方案或抢险预案;防汛抢险物资、器材是否备足备齐,库区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三)秋冬季储粮安全和冬季防火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帐实是否相符,储粮品质是否正常,粮情是否稳定,安全防火责任是否落实,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第四十五 条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熟悉粮食政策,:具有一定的粮食仓储业务知识。在检查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四十六条 检裔人员要如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检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山相关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签署限期整改意见,向被查单位下发《储备粮油仓储管理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如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须立即向市(区)粮局报告。
第十一章 库容库貌
第四十七 条库区内总体规划合理,建设布局规范,库区整洁美观,合理利用办公区、生活区、库区内空地进行绿化、美化。
第四十八 条仓库要悬挂统一、规范的仓号牌和储粮标牌。
第四十九 条粮油仓库内外墙壁一律粉刷成浅白色。
第五十条 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不断强化企业管理,培养员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建立企业正规的工作、生活秩序。
第五十一条 粮库员工应严格遵守下列员工准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讲文明,讲道德,讲礼貌,谦虚务实,实事求是,爱岗敬业。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动,听从指挥。
(三)严格执行与本岗位有关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岗位各项工作。
(四)爱护公共财物,曾强主人翁责任感,严格劳动纪律,自觉维护企业形象。
(五)积极参与民主管理,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
(六)将强学习,努力钻研,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争做模范员工。
第五十二条 员工仪表。
(一)举止文明,仪表大方,精神振作,姿态良好。着装规范,谈吐得当,讲究职业道德,树立企业员工的良好形象,展现高尚的精神风貌。
(二)员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员工上岗前,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上岗时要佩戴上岗证(胸卡),由各库自行制作。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由珠海市粮食局负责解释,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珠海市粮食局管理科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