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10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在交通、能源水资源供应、信息、产业发展、环保生态、城市规划、公共服务、广佛同城等八个方面加快推进一体化进程。
《指导意见》提出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是:到2012年,基本实现基础设施一体化,初步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到2020年,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区域内经济全面融合,各种资源优化配置,发展格局科学合理,竞争力和辐射力进一步增强,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在交通一体化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统筹建设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大力推动城际轨道交通同城化,建立统一、高效的综合交通管理体制,推进交通管理一体化,完善粤港澳跨界交通基建协作机制,促进粤港澳交通一体化发展。在能源水资源供应一体化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统筹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强珠江流域水资源调蓄和配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水资源开发、配置和保护一体化。在信息一体化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整合信息网络资源,实施信息网络融合工程。率先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府网上协同办公,推进公共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在产业发展一体化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核心城市要发挥带动作用,协调优化区域产业布局,促进区域金融产业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一体化,共建珠江三角洲创新圈。在环保生态一体化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统筹对重点污染地区、污染行业进行整治,建立健全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机制。组合、串联区域内各类自然生态资源和绿色开敞空间,统筹建设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共同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城市规划一体化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城市发展规划协调,优化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空间布局。统筹规划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完善规划协调机制。在公共服务一体化方面,《指导意见》实施区域内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与社保“一卡通”,构建一体化社会保障网,加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协作,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在广佛同城化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广州、佛山要强化同城效应,完善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构建广佛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全面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珠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城市间、部门间、企业间及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合作机制。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大力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工作。各有关市之间要建立相应的协商机制,以市市互动推进区域一体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