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市经济贸易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
| 主要职责 |
 |
|
| |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拟订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三) 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 对电力、电子、轻纺、计算机软件、石化、冶金、有色金属、机械以及商品流通(包括餐饮服务、特种商品、拍卖业、典当业)等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地方性的行业法规、规章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地方电力分配及发电运行计划,指导企业综合利用和节约能源,负责承装(修)电力施工企业资质审核与管理。 (五) 研究制订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指导市场开拓,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 (六) 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的经营活动,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研究拟订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管理政策和措施;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 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研究制订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重点新产品试产项目计划;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八) 负责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横向经济联合的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国各地、中央各部门、各企业在珠设立办事处的协调管理工作;接受内联企业的委托管理。 (九) 拟定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其产品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技术进步工作。 (十)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安全监察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 (十一)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市政府大院5号楼3楼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2228499,2112476
|
| |
|
 |
|
 |
|
 |
 |
投诉咨询平台 |
|
 |
投诉反馈 |
 |
 |
网上征求意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