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和实施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工资福利、外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财务、后勤管理及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局内调控手段的综合协调;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和报告;承担经贸信息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经济法规拟订计划的实施,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的普法工作及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会同各科室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综合分析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全市产业调整和发展政策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指导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规范运作,促进其健康发展;贯彻国家能源政策,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市成品油的调控、配置方案;审核成品油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及管理加油站;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负责全市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研究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生产分析会,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等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企业参加经贸洽谈活动;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与交通、邮电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协助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和管理商业、物资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工作。
(四)企业发展科 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初审和申报工作;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拟订重点发展大企业集团和工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规范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协调证券中介机构的运作。
(五)贸易市场科 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负责市场规划、市场建设、市场开拓、市场供应和市场管理工作;拟订工贸结合的政策和措施;对商品流通、餐饮服务以及有毒、有害化工商品和废品旧货等特殊商品的经营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对拍卖业、典当业和生化制药业的监督管理,对酒类、烟草和盐类实行专卖管理;监测分析重要商品的供求并实施调控,组织重要商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肉、糖、菜等)的市场调控,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购销、调储计划并实施管理;组织对外轮、军需、特需、民贸商品的管理;指导广告业的发展;指导商品流通企业利用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负责审核上报外资开办商品零售、批发企业工作;承担反倾销、反补贴的国内工作和茧丝绸的协调工作。
(六)科技与质量科 拟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的政策、法规和措施;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和宏观管理;指导和促进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重点新产品试产项目开发;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报告并予以批复;向国家和省推荐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安排落实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贴息;指导工业、商贸等行业的生产和流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商贸企业推行ISO9000族标准等现代管理方法;调查、分析重大生产质量事故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负责产品质量奖励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七)行业管理科 组织实施电力、电子、轻纺、计算机软件、医药、机械、石化、冶金、有色金属、建材和燃气用具等工业行业的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各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产品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行业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对各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协助企业做好产品开发与鉴定、重大项目审批、申领生产许可证工作;对重点在建工业项目(包括新建、扩建等项目)进行跟踪并提供服务;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编制全市地方电力分配及发电运行计划,负责指导企业综合利用和节约能源,负责承装(修)电力施工企业资质审核与管理;协调“市三电办”工作。
(八)经济协作科 负责与内地经济协作部门建立协作关系,沟通本市各部门与内地协作渠道,落实省际间、区域性重大经济合作、物资协作项目;负责促进本市与内地城市实现优势互补的全方位合作和协作,组织缔结友好姐妹城市的工作;负责本市项目到外地招商与外地项目到本市招商的审核备案和协调管理;开展招商和物资展销活动,为我市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物资,推销我市名特优新产品,开展咨询服务;负责指导各区的横向经济联合工作;负责全国各地、中央各部门、各企业在珠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和协调管理;接受内联企业、办事处的委托管理;负责驻珠内联企业、办事处常住户口政策的实施及员工申报入户的初审工作。
(九)乡镇企业科 拟订乡镇企业的发展规划;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促进技术进步;指导乡镇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推动乡镇企业发展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向型经济,负责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和信息统计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的财务、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管理部门的关系。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和矿山安全行使监察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综合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培育和监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职业安全和矿山安全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