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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出租小汽车驾驶员上岗证
二、事项依据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许可方式:核准。
四、行政许可条件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一)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
(二)持有准驾小型客车机动车驾驶证;
(三)有三年以上驾龄,且三年内没有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的记录和
近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没有达到十二分;
(四)参加出租小汽车职业培训,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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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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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暂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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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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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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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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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培训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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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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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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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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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租小汽车驾驶员上岗证申请登记表(档案登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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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从业资格1表
(从本文尾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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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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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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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考试试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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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考核机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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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考试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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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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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准考证存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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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考核机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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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安机关出具安全行车及记分有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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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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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受聘企业出具的工作岗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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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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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申请表格
在受理窗口领取(窗口设在柏宁交通职业培训中心一楼),或可从珠海市交通局网站下载(附从业
表一),用A4纸双面打印。网址:http://www.zhjt.gov.cn(表格下载栏/从业资格)。
八、申请受理机构
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窗口设在柏宁交通职业培训中心一楼),
地址:香洲梅华西路1089号柏宁综合楼,电话:0756-8652106。
九、决定机关
珠海市交通局
十、办理程序
(一)任一工作日内到具备资质条件的培训单位(柏宁交通职业培训中心)参加培训—到市道路运
政管理机构(窗口设在柏宁交通职业培训中心一楼)申请约考—运政管理机构组织考试--考核组当天判
定合格与否—制作考核合格证;
(二)考核合格后将许可资料交办事窗口---市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制作证件--10个工作日后到
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窗口设在柏宁交通职业培训中心一楼)领取证件。
十一、行政机关接受申请的方式以及相关的信息
书面申请,咨询电话:0756-2519338。
十二、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许可(核准)不收费;考核费按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粤价函[2002154号,广东省社会力量
办学收费许可证2002年第121号])。
十三、证件及有效期限
颁发《出租小汽车驾驶员上岗证》,有效期与出租车经营企业的岗位证明一致。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送达方式
到所受理的办事窗口直接领取(窗口设在柏宁交通职业培训中心一楼)。
十六、监督部门电话和投诉渠道
交通局机关作风办 电话:0756-2263648;
交通局人事监察科 电话:0756-251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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