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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
二、事项依据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第八条第(二)项第二目。
(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
三、数量及方式
无;许可方式:核准。
四、条件
(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参加营运驾驶员培训后报名从业资格考试。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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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原件 |
复印件 |
份 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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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暂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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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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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培训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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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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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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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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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员申请登记表(档案登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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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从业资格2表
(从本文尾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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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毕业证明(学历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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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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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考试试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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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考核机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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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准考证存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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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考核机构提供 |
六、时限
当天核准,但证件制作需7个工作日。
七、申请表格
在受理窗口领取(窗口设在柏宁交通职业培训中心一楼),或可从珠海市交通局网站下载(附从业表一),
用A4纸双面打印。网址:http://www.zhjt.gov.cn(表格下载栏/从业资格)。
八、申请受理机构
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窗口设在柏宁交通职业培训中心一楼),
地址:香洲梅华西路1089号柏宁综合楼,电话:0756-8652106。
九、决定机关
珠海市交通局
十、办理程序
任一工作日内到具备资质条件的培训单位(柏宁交通职业培训中心)参加培训—到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
(窗口设在柏宁交通职业培训中心一楼)申请约考—运政管理机构组织考试--考核组当天判定合格与否—
制作证件--7个工作日后到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窗口设在柏宁交通职业培训中心一楼)领取证件。
十一、行政机关接受申请的方式以及相关的信息
书面申请,咨询电话:0756-2519338。
十二、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许可(核准)不收费;考核费按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粤价函[2002154号,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
收费许可证2002年第121号])。
十三、证件及有效期限
颁发《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六年。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具体规定。
十五、送达方式
到所受理的办事窗口直接领取(窗口设在柏宁交通职业培训中心一楼)。
十六、监督部门电话和投诉渠道
交通局机关作风办 电话:0756-2263648;
交通局人事监察科 电话:0756-251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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