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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物运输类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
2007-12-11

 

一、事项名称

    货物运输类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

二、事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6号令)第六条第(二)项第三目;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第六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许可方式:核准。

四、条件

    (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与《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第三目规定考试内容:有关道路货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 料 名 称

原 件

复印件

份 数

备 注

1

身份证(暂住证)

1

验原件

2

驾驶证

1

验原件

3

培训合格证

 

1

 

4

照片

 

 

3

 

5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登记(档案登记卡)

 

1

从业资格1表

(附件见文尾)

6

考试试卷

 

1

考核机构提供

7

准考证存根

 

1

考核机构提供

六、时限

    当天核准,但证件制作需7个工作日。

七、申请表格

    在受理窗口领取(窗口设在柏宁交通职业培训中心一楼),或可从珠海市交通局网站下载(附从业表一),用A4纸双面打印。网址:http://www.zhjt.gov.cn(表格下载栏/从业资格)

八、申请受理机构

    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窗口设在柏宁交通职业培训中心一楼),

    地址:香洲梅华西路1089号柏宁综合楼,电话:0756-8652106。

九、决定机关

    珠海市交通局

十、办理程序

    任一工作日内到具备资质条件的培训单位(柏宁交通职业培训中心)参加培训—到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窗口设在柏宁交通职业培训中心一楼)申请约考—运政管理机构组织考试--考核组当天判定合格与否—制作证件--7个工作日后到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窗口设在柏宁交通职业培训中心一楼)领取证件。

十一、行政机关接受申请的方式以及相关的信息

    书面申请,咨询电话:0756-2519338。

十二、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许可(核准)不收费;培训费与考核费按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粤价函[2002154号,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2002年第121号])。

十三、证件及有效期限

    颁发《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六年。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具体规定。

十五、送达方式

    到所受理的办事窗口直接领取(窗口设在柏宁交通职业培训中心一楼)。

十六、监督部门电话和投诉渠道

    交通局机关作风办  电话:0756-2263648;

    交通局人事监察科  电话:0756-2515083。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从业资格表1).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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