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道路运输
 
6.1 .2.3 道路客运站等级评定
2007-12-16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道路客运站等级评定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二)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三)粤交运[2006]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

(四)粤交运函[2004]1070号《转发交通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的通知》(附:“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T/T200-2004〉”);

(五)粤交运[2005]66号《关于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问题的通知》;

(六)珠交字[2006]65号《关于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问题的通知》;

三、行政许可条件

1、符合本市站场规划建设要求;

 2、经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并通过汽车客运站功能定位;

3、提交资料符合申报要求;现场验收合格;经公示验收结果无异议。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数量受规划、建设限制;审核。

五、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所需表格见本文尾附件)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申请书(包括申请理由、规划建设及竣工情况)

 

1

加盖公章

2

《珠海市汽车客运站功能定位方案申报表》

 

1

路6.1表

3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申请表》(一、二级);《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申请表》(三级及以下)

 

4

路6.2表(一、二级);

路6.3表(三级及以下)

4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1

验原件

5

客运站功能平面图

1

验原件

6

《站场竣工验收证明》

1

验原件

7

站场建设计划批文

1

验原件

8

客运站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1

验原件

9

客运站原站级证明材料(旧站升级)

1

验原件

10

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

加盖公章

11

营业执照(新建站由业主提供;旧站由经营者提供)

1

验原件

备注

提交材料复印件及表中备注的原件均须加盖申办单位(法人)公章。

 

六、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属省交通厅备案审查、组织验收及审核的,按省厅告知时限)

七、申请表格

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领取;或从珠海市交通局网站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网址:http://www.zhjt.gov.cn(表格下载栏/道路运输)。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机构

1、珠海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62号一楼,电话:2519898;

2、珠海市斗门区交通局交通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657号一楼,电话:5522080;

3、珠海市金湾交通管理总站交通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10号二楼,电话:7791623。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一)市交通局:申报三级(含三级)以下汽车客运站的——由珠海市交通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报省交通厅备案审查通过);

(二)省交通厅:申报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含旅游、口岸站)的——由省交通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行政许可程序

 新(迁)建客运站和改(扩)、原建客运站在提出首次验收申请或升级验收之前,需先向市交通局提交《汽车客运站功能定位方案申报表》(此表可从交通局网站:www.zhjt.gov.cn下载打印),并经核定公布后才可受理。

(一)市交通局许可决定:申请人提出申请——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受理(2天)—辖区交通部门审查(3天)——市交通局审核(15天:其中材料复核2天,委托市道协组织验收10天,分管领导审核3天)——报省交通厅备案审查(按省厅告知时限)。通过验收的,需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站、市交通局网站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在5天内公布验收结果;

(二)省交通厅许可决定:申请人提出申请——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受理(2天)——市交通局初验(8天)——省交通厅组织验收及审核(按省厅告知时限);通过验收的,需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网站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在5天内公布验收结果;

十一、行政机关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以及相关的信息

书面申请;咨询电话:

香洲:2519898;斗门:5522080;金湾:7791623;

省交通厅咨询电话:020-83835328—11021、11022

十二、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由市道协参照省道协相应规定执行。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行政许可证件:客运站站级验收证明,有效期:5年。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有效期满后,重新申报验收、评级。

十五、送达方式

 由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签收领取;或由申请人办理邮政快递送达。

十六、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

交通局机关作风办  电话:2263648;

交通局人事监察科  电话:2515083。

珠海市汽车客运站功能定位方案申报表(路6.1表).doc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申请表(一、二级)(路6.2表).doc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申请表(三级及以下)(路6.3表).doc
 
珠海市交通(港务管理)局 版权所有
邮编:519001 TEL:86(0756)2266883 FAX:86(0756)2263533
粤ICP备060050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