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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道路货运经营(立项)
——普通货运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二)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三)粤交运[2006]8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
(四)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44号公告《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五)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1154号《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
(六)国务院颁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七)省人大1999年5月21日颁布《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核准。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车辆: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一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A、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 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B、技术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两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C、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工人的等级不低于初级。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D、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二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A、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及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
B、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四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C、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中级工人不少于1人。 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D、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三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A、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0吨及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 %的道路坡度。
B、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六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C、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高级工人不少于1人。 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D、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四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
A、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 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
B、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十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C、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高级工人不少于1人。 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D、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还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人员: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管理: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有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五、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所需表格见本文尾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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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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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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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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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章程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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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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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书(包括申请理由、投资经营规模、资金来源、运营计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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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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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珠海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立项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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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路4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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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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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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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市场调查分析,经营模式,资金投入能力(购车资金证明),场地、人员、营运车辆计划,投资回收及盈亏情况预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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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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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内容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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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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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拟聘用驾驶员的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
√ |
√ |
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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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附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照片) |
√ |
√ |
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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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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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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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道路货物运输应急预案文本(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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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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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成立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本市户籍)或计划生育证明书(非本市户籍) |
√ |
√ |
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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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已获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扩大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除提供3至11项外,还应提供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付本,原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并提交增加危货运输类别补充补充修改后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及应急文本;
2、提交材料复印件及表中备注的原件均须加盖申办单位(法人)公章;自然人申办的须签章确认;
3、获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须在6个月内购置拟投入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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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申请表格
在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领取;或从珠海市交通局网站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网址:http://www.zhjt.gov.cn(表格下载栏/道路运输)。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机构
1、珠海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62号一楼,电话:2519898;
2、珠海市斗门区交通局交通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657号一楼,电话:5522080;
3、珠海市金湾交通管理总站交通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10号二楼,电话:7791623。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一)市交通局:申请人所在地在香洲区、金湾区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金湾交通管理总站(受交通局委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斗门区交通局:申请人所在地在斗门区的,由斗门区交通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行政许可程序
(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金湾交通管理总站许可决定:申请人提出申请—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受理(2天)——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金湾交通管理总站审核(18天)——报市交通局备案;
(二)斗门区交通局许可决定:申请人提出申请—斗门区交通服务窗口受理(2天)——斗门区交通局审核(18天)——报市交通局备案。
十一、行政机关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以及相关的信息
书面申请;咨询电话:
香洲:2519898;斗门:5522080;金湾:7791623。
十二、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可收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道路货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至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止。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道路运输证》、营运车辆每年实行审验:内容包括车辆违章记录,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必须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审验符合要求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年审,可依经营者申请免费提供年审服务
(法律依据:交通部令《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第6号)、《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十五、送达方式
由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签收领取;或由申请人办理邮政快递送达。
十六、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
交通局机关作风办 电话:2263648;
交通局人事监察科 电话:251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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