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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租小汽车客运经营(立项)
2007-12-16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出租小汽车客运经营(立项)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     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二)     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44号公告《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三)珠海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9号公告《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四)《珠海市交通局出租小汽车企业经营管理规定》(珠交字[2006]84号);

(五)《珠海市交通局出租小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六)国务院颁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七)省人大1999年5月21日颁布《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审批。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自有二十个以上出租车营运牌照及车辆;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符合《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驾驶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所需表格见本文尾附件)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投资股本证明文件

√ 

1

 验原件

2

企业章程文本

 

 

1

加盖公章

3

申请书(含申请理由、投资经营规模、资金来源、运营计划等)

 

 

1

加盖公章

4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客运经营立项申请表》

 

 

3

路3表

5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1

验原件

6

出租车营运牌照,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出租车数量、类型、技术等级,安装GPS)

 

1

验原件

7

已聘用或拟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专业资格证,驾驶人员驾驶证、上岗证、从业资格证、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证明

1

验原件

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1

加盖公章

9

出租小汽车管理应急预案文本

 

1

加盖公章

10

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1

验原件

11

拟成立企业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本市户籍)或计划生育证明书(非本市户籍)

1

验原件

备注

提交材料复印件及表中备注的原件均须加盖申办单位(法人)公章。

六、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申请表格

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领取;或从珠海市交通局网站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网址:http://www.zhjt.gov.cn(表格下载栏/道路运输)。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构

1、珠海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62号一楼, 电话:2519898;

2、珠海市斗门区交通局交通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657号一楼,电话:5522080;

3、珠海市金湾交通管理总站交通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10号二楼,电话:7791623。

九、行政许可决机关

    珠海市交通局

十、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辖区交通服务窗口)(2天)——市交通局审批(18天)

十一、行政机关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以及相关的信息

书面申请;咨询电话:

香洲:2519898;斗门:5522080;金湾:7791623。

十二、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可收取《出租小汽车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省道路运输条例》。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出租小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至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止。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道路运输证》、营运车辆每年实行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档案,车辆基本配置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审验符合要求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出租小汽车经营许可证》无年审,可依据经营者申请免费提供年审服务。

十五、送达方式

    由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交通局服务窗口签收领取;或由申请人办理邮政特快专递送达。

十六、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

交通局机关作风办  电话:2263648;

交通局人事监察科  电话:2515083。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客运经营立项申请表(路3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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