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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出租小汽车客运经营(立项)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 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二) 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44号公告《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三)珠海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9号公告《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四)《珠海市交通局出租小汽车企业经营管理规定》(珠交字[2006]84号);
(五)《珠海市交通局出租小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六)国务院颁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七)省人大1999年5月21日颁布《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审批。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自有二十个以上出租车营运牌照及车辆;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符合《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驾驶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所需表格见本文尾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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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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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投资股本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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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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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章程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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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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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书(含申请理由、投资经营规模、资金来源、运营计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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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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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客运经营立项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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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路3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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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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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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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出租车营运牌照,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出租车数量、类型、技术等级,安装G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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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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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已聘用或拟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专业资格证,驾驶人员驾驶证、上岗证、从业资格证、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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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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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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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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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出租小汽车管理应急预案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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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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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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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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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成立企业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本市户籍)或计划生育证明书(非本市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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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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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提交材料复印件及表中备注的原件均须加盖申办单位(法人)公章。 |
六、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申请表格
在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领取;或从珠海市交通局网站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网址:http://www.zhjt.gov.cn(表格下载栏/道路运输)。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构
1、珠海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62号一楼, 电话:2519898;
2、珠海市斗门区交通局交通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657号一楼,电话:5522080;
3、珠海市金湾交通管理总站交通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10号二楼,电话:7791623。
九、行政许可决机关
珠海市交通局
十、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辖区交通服务窗口)(2天)——市交通局审批(18天)
十一、行政机关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以及相关的信息
书面申请;咨询电话:
香洲:2519898;斗门:5522080;金湾:7791623。
十二、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可收取《出租小汽车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省道路运输条例》。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出租小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至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止。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道路运输证》、营运车辆每年实行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档案,车辆基本配置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审验符合要求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出租小汽车经营许可证》无年审,可依据经营者申请免费提供年审服务。
十五、送达方式
由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交通局服务窗口签收领取;或由申请人办理邮政特快专递送达。
十六、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
交通局机关作风办 电话:2263648;
交通局人事监察科 电话:251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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