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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立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建设部令2005年第138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二)国务院颁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一) 省人大1999年5月21日颁布《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审批、特许。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线路条件
已获得区域公交线路或跨区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并与政府(或管理部门)签定公交线路经营协议。
2、车辆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1)车辆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
(2)须持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3)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少于100辆大型客运车辆。
3、设施条件
(1)须有符合规定的服务设施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2)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和配套设施,停车场的面积达到应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3)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订五年以上有效的租用合同。
4、资金条件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立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建设部令2005年第138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二)国务院颁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一) 省人大1999年5月21日颁布《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审批、特许。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线路条件
已获得区域公交线路或跨区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并与政府(或管理部门)签定公交线路经营协议。
2、车辆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1)车辆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
(2)须持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3)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少于100辆大型客运车辆。
3、设施条件
(1)须有符合规定的服务设施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2)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和配套设施,停车场的面积达到应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3)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订五年以上有效的租用合同。
4、资金条件
(1)企业固定资产不少于2600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不少于1000万元;
(2)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5、人员条件
(1)有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须掌握与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客运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有符合《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驾驶人员;
a、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b、年龄不超过60周岁;c、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d、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有健全的客运服务、安全技术、车辆保修等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
6、其他条件
(1)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并签定聘用合同;
(2)自有二类以上维修企业或与其确定建立合同关系。
五、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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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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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
√ |
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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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章程文本 |
√ |
|
1 |
加盖公章 |
|
3 |
申请书(包括申请理由,市场分析、投资经营规模,资金来源,营运计划等) |
√ |
|
1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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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珠海市公交客运经营立项申请表》 |
√ |
|
3 |
路2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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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 |
√ |
1 |
验原件 |
|
6 |
公交特许经营批准文件、线路经营协议 |
√ |
√ |
1 |
验原件 |
|
7 |
拟投入客车技术类型及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客车等级证明 |
√ |
√ |
1 |
验原件 |
|
8 |
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 |
√ |
1 |
验原件 |
|
9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 |
|
1 |
加盖公章 |
|
10 |
旅客运输应急预案文本(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 |
√ |
|
1 |
加盖公章 |
|
11 |
经营场所来源证明文件 |
√ |
√ |
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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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成立企业所在地位置示意图、场地布局照片5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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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照片5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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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成立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本市户籍)或计划生育证明书(非本市户籍) |
√ |
√ |
1 |
验原件 |
|
备注 |
1、提交材料复印件及表中备注的原件均须加盖申办单位(法人)公章;
2、申请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同时申请公交客运线路经营的,参见本指南第14项一并申办。 |
六、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申请表格
在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领取;或从珠海市交通局网站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网址:http://www.zhjt.gov.cn(表格下载栏/道路运输)。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机构
1、珠海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62号一楼,电话:2519898;
2、珠海市斗门区交通局交通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657号一楼,电话:5522080;
3、珠海市金湾交通管理总站交通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10号二楼,电话:7791623。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珠海市交通局
十、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在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受理(2天)——市交通局审核(18天)。
十一、行政机关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以及相关的信息
书面申请;咨询电话如下:
香洲:2519898;斗门:5522080;金湾:7791623。
十二、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可收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立项)决定书;有效期限至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止。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根据公交特许经营合同要求进行企业及线路的年度考评。
十五、送达方式
由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由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签收领取;或由申请人申办邮政快递送达。
十六、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
交通局机关作风办 电话:2263648;
交通局人事监察科 电话:2515083;
(1)企业固定资产不少于2600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不少于1000万元;
(2)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5、人员条件
(1)有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须掌握与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客运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有符合《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驾驶人员;
a、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b、年龄不超过60周岁;c、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d、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有健全的客运服务、安全技术、车辆保修等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
6、其他条件
(1)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并签定聘用合同;
(2)自有二类以上维修企业或与其确定建立合同关系。
五、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所需表格见本文尾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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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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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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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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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章程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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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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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书(包括申请理由,市场分析、投资经营规模,资金来源,营运计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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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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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珠海市公交客运经营立项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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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路2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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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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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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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交特许经营批准文件、线路经营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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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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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投入客车技术类型及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客车等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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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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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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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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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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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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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旅客运输应急预案文本(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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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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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经营场所来源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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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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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成立企业所在地位置示意图、场地布局照片5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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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照片5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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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成立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本市户籍)或计划生育证明书(非本市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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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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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提交材料复印件及表中备注的原件均须加盖申办单位(法人)公章;
2、申请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同时申请公交客运线路经营的,参见本指南第14项一并申办。 |
六、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申请表格
在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领取;或从珠海市交通局网站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网址:http://www.zhjt.gov.cn(表格下载栏/道路运输)。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机构
1、珠海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62号一楼,电话:2519898;
2、珠海市斗门区交通局交通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657号一楼,电话:5522080;
3、珠海市金湾交通管理总站交通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10号二楼,电话:7791623。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珠海市交通局
十、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在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受理(2天)——市交通局审核(18天)。
十一、行政机关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以及相关的信息
书面申请;咨询电话如下:
香洲:2519898;斗门:5522080;金湾:7791623。
十二、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可收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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