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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立项)
2007-12-16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立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建设部令2005年第138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二)国务院颁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一)     省人大1999年5月21日颁布《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审批、特许。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线路条件

已获得区域公交线路或跨区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并与政府(或管理部门)签定公交线路经营协议。

2、车辆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1)车辆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

(2)须持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3)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少于100辆大型客运车辆。

3、设施条件

(1)须有符合规定的服务设施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2)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和配套设施,停车场的面积达到应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3)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订五年以上有效的租用合同。

4、资金条件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立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建设部令2005年第138号《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二)国务院颁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一)     省人大1999年5月21日颁布《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审批、特许。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线路条件

已获得区域公交线路或跨区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并与政府(或管理部门)签定公交线路经营协议。

2、车辆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1)车辆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

(2)须持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3)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少于100辆大型客运车辆。

3、设施条件

(1)须有符合规定的服务设施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2)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和配套设施,停车场的面积达到应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3)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订五年以上有效的租用合同。

4、资金条件

(1)企业固定资产不少于2600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不少于1000万元;

(2)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5、人员条件

(1)有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须掌握与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客运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有符合《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驾驶人员;

a、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b、年龄不超过60周岁;c、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d、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有健全的客运服务、安全技术、车辆保修等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

6、其他条件

(1)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并签定聘用合同;

(2)自有二类以上维修企业或与其确定建立合同关系。

五、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

验原件

2

企业章程文本

 

1

加盖公章

3

申请书(包括申请理由,市场分析、投资经营规模,资金来源,营运计划等)

 

1

加盖公章

4

《珠海市公交客运经营立项申请表》

 

3

路2表

5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1

验原件

6

公交特许经营批准文件、线路经营协议

1

验原件

7

拟投入客车技术类型及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客车等级证明

1

验原件

8

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1

验原件

9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1

加盖公章

10

旅客运输应急预案文本(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

 

1

加盖公章

11

经营场所来源证明文件

1

验原件

12

拟成立企业所在地位置示意图、场地布局照片5张

 

1

照片5张

13

拟成立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本市户籍)或计划生育证明书(非本市户籍)

1

验原件

备注

1、提交材料复印件及表中备注的原件均须加盖申办单位(法人)公章;

2、申请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同时申请公交客运线路经营的,参见本指南第14项一并申办。

六、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申请表格

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领取;或从珠海市交通局网站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网址:http://www.zhjt.gov.cn(表格下载栏/道路运输)。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机构

1、珠海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62号一楼,电话:2519898;

2、珠海市斗门区交通局交通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657号一楼,电话:5522080;

3、珠海市金湾交通管理总站交通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10号二楼,电话:7791623。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珠海市交通局

十、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受理(2天)——市交通局审核(18天)。

十一、行政机关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以及相关的信息

书面申请;咨询电话如下:

香洲:2519898;斗门:5522080;金湾:7791623。

十二、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可收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立项)决定书;有效期限至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止。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根据公交特许经营合同要求进行企业及线路的年度考评。

十五、送达方式

      由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由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签收领取;或由申请人申办邮政快递送达。

十六、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

交通局机关作风办  电话:2263648;

     交通局人事监察科  电话:2515083;

(1)企业固定资产不少于2600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不少于1000万元;

(2)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5、人员条件

(1)有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须掌握与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客运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有符合《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驾驶人员;

a、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b、年龄不超过60周岁;c、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d、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有健全的客运服务、安全技术、车辆保修等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

6、其他条件

(1)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并签定聘用合同;

(2)自有二类以上维修企业或与其确定建立合同关系。

五、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所需表格见本文尾附件)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

验原件

2

企业章程文本

 

1

加盖公章

3

申请书(包括申请理由,市场分析、投资经营规模,资金来源,营运计划等)

 

1

加盖公章

4

《珠海市公交客运经营立项申请表》

 

3

路2表

5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1

验原件

6

公交特许经营批准文件、线路经营协议

1

验原件

7

拟投入客车技术类型及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客车等级证明

1

验原件

8

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1

验原件

9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1

加盖公章

10

旅客运输应急预案文本(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

 

1

加盖公章

11

经营场所来源证明文件

1

验原件

12

拟成立企业所在地位置示意图、场地布局照片5张

 

1

照片5张

13

拟成立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本市户籍)或计划生育证明书(非本市户籍)

1

验原件

备注

1、提交材料复印件及表中备注的原件均须加盖申办单位(法人)公章;

2、申请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同时申请公交客运线路经营的,参见本指南第14项一并申办。

六、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申请表格

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领取;或从珠海市交通局网站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网址:http://www.zhjt.gov.cn(表格下载栏/道路运输)。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机构

1、珠海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62号一楼,电话:2519898;

2、珠海市斗门区交通局交通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657号一楼,电话:5522080;

3、珠海市金湾交通管理总站交通服务窗口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10号二楼,电话:7791623。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珠海市交通局

十、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交通行政服务中心(辖区交通服务窗口)受理(2天)——市交通局审核(18天)。

十一、行政机关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以及相关的信息

书面申请;咨询电话如下:

香洲:2519898;斗门:5522080;金湾:7791623。

十二、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

 可收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