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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2007-12-16

一、事项名称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二、设定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第十一条;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93号)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

     (三)《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第5号)。

三、数量及方式

无,方式:审批。

四、审批条件

(一)初步设计已批复;

    (二)项目法人委托不低于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设计资质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并出具审查咨询报告。

五、需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申请报告

 

2

 

2

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1

 

3

根据施工图咨询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份(含电子文件1份)

 

2

 

4

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报告

 

 

 

5

设计单位和咨询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1

 

六、时限

20

七、申请表格

八、受理机构

1、珠海市交通局交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62号一楼,电话:2263181

九、决定机关

珠海市港务管理局。

十、审批程序

    交通行政服务中心(1天)→珠海市港务管理局审批(19天)。

十一、行政机关接受申请的方式以及相关的信息

书面申请,咨询电话:2265552。

十二、是否收费及收费的标准

不收费。

十三、证件及有效期限

    颁发批文,有效期:长期。

十四、年审或年检

十五、送达方式

由交通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交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签收领取;或由申请人办理邮政快递送达。

十六、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

交通局机关作风办  电话:2263648;

 交通局人事监察科  电话:251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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