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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二、设定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第十一条;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93号)第三十一条、三十三条;
(三)《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第5号)。
三、数量及方式
无,方式:审批。
四、审批条件
(一)初步设计已批复;
(二)项目法人委托不低于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设计资质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并出具审查咨询报告。
五、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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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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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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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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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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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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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施工图咨询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份(含电子文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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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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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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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计单位和咨询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
√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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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时限
20天
七、申请表格
无
八、受理机构
1、珠海市交通局交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62号一楼,电话:2263181
九、决定机关
珠海市港务管理局。
十、审批程序
交通行政服务中心(1天)→珠海市港务管理局审批(19天)。
十一、行政机关接受申请的方式以及相关的信息
书面申请,咨询电话:2265552。
十二、是否收费及收费的标准
不收费。
十三、证件及有效期限
颁发批文,有效期:长期。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送达方式
由交通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交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签收领取;或由申请人办理邮政快递送达。
十六、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
交通局机关作风办 电话:2263648;
交通局人事监察科 电话:251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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