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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14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方式:审批。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函;
(四)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保函;
(五)施工单位履约保函;
(六)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已完成;
(七)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八)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五、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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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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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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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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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单位工程款不可撤销支付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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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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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包单位不可撤销履约保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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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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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可撤销工资支付保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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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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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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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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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征地、拆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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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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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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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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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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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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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资金证明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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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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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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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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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开工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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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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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许可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申请表格
有关申请表格在交通服务窗口领取;或可从交通局户外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hjt.gov.cn。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机构
珠海市交通局交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62号一楼 电话:2263181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国家或交通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由交通部批准,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地方公路项目由珠海市交通局批准。其余公路项目由省交通厅批准。
十、行政许可程序
交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1天)--珠海市交通局(9天)。
十一、行政机关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以及相关的信息
书面申请。 咨询电话:2265995、2265552。
十二、是否收费及收费的标准
不收费。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行政许可形式: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同施工期限。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送达方式
由交通局交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所受理的服务窗口签收领取;或由申请人办理邮政快递送达。
十六、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
交通局机关作风办 电话:2263648;
交通局人事监察科 电话:251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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