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规划建设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2007-12-16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14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方式:审批。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函;

(四)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保函;

(五)施工单位履约保函;

(六)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已完成;

(七)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八)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五、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1

 

2

建设单位工程款不可撤销支付保函

 

1

 

3

承包单位不可撤销履约保函

 

1

 

4

不可撤销工资支付保函

 

1

 

5

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1

验原件

6

征地、拆迁材料

 

 

 

7

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清单

 

1

 

8

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1

 

9

资金证明材料

 

1

 

10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1

 

11

开工申请表

 

6

 

六、行政许可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申请表格

    有关申请表格在交通服务窗口领取;或可从交通局户外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hjt.gov.cn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机构

    珠海市交通局交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62号一楼  电话:2263181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国家或交通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由交通部批准,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地方公路项目由珠海市交通局批准。其余公路项目由省交通厅批准。

十、行政许可程序

交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1天)--珠海市交通局(9天)。

十一、行政机关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以及相关的信息

    书面申请。 咨询电话:2265995、2265552。

十二、是否收费及收费的标准

不收费。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行政许可形式: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同施工期限。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十五、送达方式

由交通局交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所受理的服务窗口签收领取;或由申请人办理邮政快递送达。

十六、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

交通局机关作风办  电话:2263648;

交通局人事监察科  电话:2515083。

 
珠海市交通(港务管理)局 版权所有
邮编:519001 TEL:86(0756)2266883 FAX:86(0756)2263533
粤ICP备060050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