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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收费站站址设立及站址变更初审
2007-12-16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收费公路收费站站址及站址变更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收费公路条例》;

(二)《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方式:初审。

四、行政许可条件

    收费公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申请报告

 

1

 

2

收费公路批文

 

1

 

六、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申请表格

    无。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机构

珠海市交通局交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梅华西路62号一楼。电话:2263181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东省交通厅

十、行政许可程序

交通行政服务中心(1天)→交通局初审(19天)→转报省交通厅

十一、行政机关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以及相关的信息

    书面申请。咨询电话:2265995、2265552。

十二、是否收费及收费的标准

不收费。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批文规定的年限。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送达方式

由交通局交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所受理的服务窗口签收领取;或由申请人办理邮政快递送达。

十六、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

交通局机关作风办  电话:2263648;

交通局人事监察科  电话:251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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