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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收费公路收费站站址及站址变更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收费公路条例》;
(二)《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方式:初审。
四、行政许可条件
收费公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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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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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报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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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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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收费公路批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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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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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申请表格
无。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机构
珠海市交通局交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梅华西路62号一楼。电话:2263181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东省交通厅
十、行政许可程序
交通行政服务中心(1天)→交通局初审(19天)→转报省交通厅
十一、行政机关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以及相关的信息
书面申请。咨询电话:2265995、2265552。
十二、是否收费及收费的标准
不收费。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批文规定的年限。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送达方式
由交通局交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所受理的服务窗口签收领取;或由申请人办理邮政快递送达。
十六、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
交通局机关作风办 电话:2263648;
交通局人事监察科 电话:251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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