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经营市内水路客、货运和省内跨市单船载货500吨以下以及航行珠海至港澳航线单船50总吨以下货运企业变更经营范围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年第237号令)第八条;
(二)交通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水发[1998]107号)第十七条;
(三)交通部《关于调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职责改革管理方式的通知》(交水发[2002]166号)第三点第二项;
(四)交通部《关于授权珠海市代批航行港澳小船问题的批复》([88]交函海字427号);
(五)《珠海市小型客运船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6年第54号)第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数量:无,方式:审批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
(二)具有水路货运经营资格;
(三)落实客船停靠港(站)点,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四)经营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五)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作相应的调整。
五、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所需表格见本文尾附件)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
1 |
企业申请书 |
√ |
|
1 |
|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
√ |
1 |
|
|
3 |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认可通知书 |
|
√ |
1 |
|
|
4 |
水路运输许可证 |
|
√ |
1 |
|
|
5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
1 |
|
|
6 |
公司章程 |
|
√ |
1 |
|
|
7 |
组织机构表和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
|
√ |
1 |
|
|
8 |
修改后的企业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船舶操作安全制度、船员管理制度、主要管理人员和船员工作职责、应急反应措施) |
|
√ |
1 |
|
|
9 |
调整后的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劳动合同意向协议 |
|
√ |
1 |
|
|
10 |
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
√ |
√ |
1 |
验原件 |
|
11 |
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估报告 |
√ |
|
1 |
水运1表 |
|
12 |
运输经营合同和与停靠港签订的《港航服务协定意向书》(新开辟或增加客运航线) |
|
√ |
1 |
|
|
说明 |
1、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的经营船舶类型由普通货运扩大到液货危险品(旅客)运输或经营区域由内河扩大到沿海,其股东、主要管理人员、运力规模及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作出相应调整,具体按《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执行,企业经营资质需重新进行评估;
2、经批准扩大经营范围的企业凭批文(登记证明)和相关资料到交通主管部门换领《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和重新申领《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认可通知书》。 |
六、行政许可时限
法定时限40天,承诺为20天。
七、申请表格
有关申请表格在交通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或可从珠海市交通局网站下载,用A4双面打印。网址:http://www.zhjt.gov.cn(表格下载栏/水运运输)。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机构
珠海市交通局交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62号一楼 电话:2263181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珠海市交通局
十、行政许可程序
交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1天)--水运处审核(5天)--市交通局审批(14天)。
十一、行政机关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以及相关的信息
通过书面申请,咨询电话:2263181、2512098
十二、是否收费及收费的标准
不收费。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颁发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效期一年
《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船舶营业运输证》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每年一月至三月办理核查手续。
十五、送达方式
由交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交通局所受理的服务窗口签收领取;或由申请人办理邮政快递送达。
十六、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和投诉渠道
交通局机关作风办 电话:2263648;
交通局人事监察科 电话:2515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