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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领取养老金申领程序
2007-07-18
 
    一、办事程序:
  1、本市直属企业的固定工(含干部)、合同工、珠海户籍的临时工及失业人员,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退休,按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并缴清养老保险费的,于当月二十五日前携下列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审理科办理申请领取养老金手续:
  (1)户口簿及身份证;(2)人事档案;(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珠海市职工退休审批表》;(4)终生无子女或独生子女的需提供有效证明。
  当月二十六日后办理申请领取养老金的,视为下个月办理。
  2、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经管理权限部门核准退休的,按规定了参加了养老保险,并缴清了养老保险费的,于当月二十五日前携下列材料到本基金管理中心养老、失业待遇审核科办理申请领取养老金手续:
  (1)户口簿及身份证;(2)《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待遇审批表》(表的正面由单位填);(3)终身无子女或独生子女的提供的有效证明;(4)人事档案。工勤人员还需携人事档案于当月二十五日前到社保局待遇科办理申请领取养老金手续。
  当月二十六日后办理申请领取养老金的,视为下个月办理。
  二、领取办法:
  1、当月办理的,须到次月二十日前由单位政工人员或本人到社保局待遇审理科领取存折证明,并凭退休人员身份证、存折证明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存折。
  2、从领取存折的第二个月起,每月的6日后可凭存折到开户银行的任一网点领取养老金。
  3、缴纳养老保险费达不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本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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