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6号) 2、《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确定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6号) 3、《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发 [1995]19号) 4、《关于原为干部的人员调入机关任工勤人员其工资问题的函》(粤人函[2002]380号) 二、范围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三、所需材料 1、增加在职人员所需材料: (1)《珠海市在职人员编制供给名册表》; (2)《个人信息采集表》; (3)增加在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4)军转干部工资介绍信; (5)《新吸收录用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 (6)《新吸收录用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名册表》(一式3份); (7)《试用期工资确定表》(工资系统生成,支持性文件3); (8)“工资变动审批信息”,“个别在职人员信息”软盘(机关单位); (9) “人员工资变动信息”,“人员基本信息”软盘(事业单位)。 2、减少在职人员所需材料: 机关单位在《工资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中将减少人员的信息删除后,报送《珠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减员情况登记表》;事业单位在《工资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中将减少人员的信息删除后,报送《珠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减员情况登记表》及“人员工资变动信息”软盘。 四、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向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提交申报材料; 2、工资福利科审核材料并通过《工资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接收信息; 3、打印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给各相关单位。 五、办理时限:每月20—25日,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六、办理机构:珠海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七、办理地点:珠海市政府大楼1号楼222室 八、咨询电话:0756-2218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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