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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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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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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和文化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 制定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行业和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 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示范性的文化艺术品种,管理市属专业文艺团体。 (四) 管理与监督文物保护、修缮、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领导与管理市博物馆及全市文博事业。 (五) 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组织协调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基础设施的建设。 (六) 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社会文化、少儿文化艺术和电影工作。 (七) 管理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管理法规。 (八) 负责对外和港澳台地区文化艺术交流联络工作。 (九) 审核或审批新建出版单位(含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出版物等,下同)以及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机构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批或审核出版物印制、复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核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外商投资企业(单位)的设立。 (十) 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活动;组织审读和鉴定各类出版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版物市场,制订出版物市场法规和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 (十一) 管理印刷行业;负责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复制和发行以及进出口管理、协调工作。 (十二) 负责著作权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承办国家版权局委托的涉外著作权等工作。 (十三) 管理直属单位;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业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四)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 地址:珠海市海滨北路15号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213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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