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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汇总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
2004-09-03
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其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2002]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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