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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遗失补办,需在《珠海特区报》刊登遗失声明,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后如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方可办理遗失补办手续。申请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及承诺书(原件1份,含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补办事项、原证件名称及编号、遗失情况说明、承诺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等内容);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刊登遗失申明的当日《珠海特区报》一份(原件1份);
4.申请遗失补办的证件复印件(可能条件下提供。如证件未遗失,只是遗失补办附图附件的,则应提供证件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5.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补办以上证件之外的规划许可证的附图附件事项无需登报声明,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及承诺书(原件1份,含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补办事项、原证件名称及编号、遗失情况说明、承诺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等内容);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