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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办事指南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规划许可证件遗失补办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范围

凡遗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其附图等规划许可证件的补办。

受理条件

1.符合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的要求;

2.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遗失补办,需在《珠海特区报》刊登遗失声明,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后如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方可办理遗失补办手续。申请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及承诺书(原件1份,含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补办事项、原证件名称及编号、遗失情况说明、承诺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等内容);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刊登遗失申明的当日《珠海特区报》一份(原件1份);

4.申请遗失补办的证件复印件(可能条件下提供。如证件未遗失,只是遗失补办附图附件的,则应提供证件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5.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补办以上证件之外的规划许可证的附图附件事项无需登报声明,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及承诺书(原件1份,含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补办事项、原证件名称及编号、遗失情况说明、承诺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等内容);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规划局办事窗口(珠海市红山路230号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责任科室

规划验收与法规监察科

审批决定机关

市规划局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

补办的规划许可证件

是否有年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3.《珠海市规划许可证件遗失补办暂行规定》(珠规验[2007]220号)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2538311

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 类第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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