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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办事指南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危险废物转移的批准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范围

珠海市范围内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

受理条件

1.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内容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等经营活动的;

2.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

3.危险废物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表(一式四份);

2.危险废物处理协议;

3.珠海市危险废物产生源登记表(加盖公章);

4.委托书(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批时提供,须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加盖公章);

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应急预案(首次报批企业提供,每年1月份所有企业必须提供)。

受理机构及地点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科室

珠海市固体废物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

审批决定机关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发文类型

已出具意见的《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表》

是否有年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2155131

法律救济办法

如不服许可决定,可向上级环保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一类第15项

 
主办方: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支持单位:珠海市信息产业局 珠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31036 版 权: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756-253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