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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
出租车驾驶员上岗证 |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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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从事出租小汽车驾驶的驾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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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持有准驾小型客车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在60周岁以下;
3.有三年以上驾龄,且近三年内没有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和近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没有达到十二分;
4.参加出租车职业培训,经市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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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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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
1.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驾驶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培训合格证(原件1份);
4.照片3张;
5.珠海市出租小汽车驾驶员上岗证申请登记表(档案登记卡)(丛业资格3表);
6.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考试试卷(考核机构提供);
8.考试合格证原件;
9.准考证存根(考核机构提供);
10.公安机关出具安全行车及记分有效证明(原件);
11.受聘企业出具的工作岗位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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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地点及
咨询电话 |
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窗口设在柏宁交通职业培训中心一楼),
地址:香洲梅华西路1089号柏宁综合楼,电话:0756-865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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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及电话 |
珠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审理科,2519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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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机关 |
珠海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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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申请——受理——批准—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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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法定时间: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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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类型 |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驾驶员上岗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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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年审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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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许可不收费,但考核费(技能鉴定费)60元,依粤价函[2002]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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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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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交通局机关作风办:2263648,交通局人事监察科:2515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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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办法 |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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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申请表格在交通行政服务中心(或柏宁交通培训中心一楼)领取,或可从珠海市交通局网站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网址:http://www.zhjt.gov.cn(表格下载栏)。
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一类第14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