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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
2.项目法人(或责任主体)和法定代表人已按有关规定成立及任命。
3.有关主体工程已按规定确定了监理与施工单位,并已签订经济合同。
4.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已落实、并已列入省、或市(指市水务管理局审批开工项目)水利基
建项目年度计划(全部由社会投资的项目除外),广东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含基建管理项
目)投资承包合同已签订。
5.《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已办理。
6.到位资金满足合理工期确定的年度施工需要。
7.已征用建用地。
8.现场施工准备完成。
9.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或项目法人与工程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图纸交付进度满足主
体工程施工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