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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机构

     
    2007-12-19  
     
           区、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区、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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