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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旅游市场检查力度
凡使用异地牌照旅游车为游客提供珠海旅游客运服务将立案处理
近日,我市某旅行社由于使用异地牌照旅游车为游客提供珠海旅游客运服务,违反了《珠海市旅游条例》有关规定,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立案处理,旅游车也被市交通部门扣证调查处理。 《珠海市旅游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旅行社应当租用具有合法运营资格的车辆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客运服务。”另,根据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的通知》中的规定:“旅行社经营者使用不合法车辆为游客提供运输服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珠海市旅游条例》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予5000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非本市籍旅游包车承运旅客往返的起始地、目的地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超越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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