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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技术改造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
初审对象:本市工业、交通、通讯和流通等内资企业。



初审内容:对项目法人单位、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及用汇额、项目建设起止年限、项目政策适用条目等进行初审,核对项目法人单位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和用汇额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是否一致。

初审依据:《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改造内资项目免税确认书办理工作程序》(粤经贸技术〔2006〕197号)



初审条件:



l、技改项目是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限下技术改造内资项目;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条目。

3、项目已取得审批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核准制项目的核准文件、备案制项目的备案文件。



初审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至我局。

(1)审批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核准制项目的核准文件、备案制项目的备案文件或复印件(一式3份);

(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申请表》2份(见附件);

(3)限额以下技术改造内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6份(见附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2份(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印章,见附件);

(4)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印章);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3份。

2、经我局初审同意,正式出文上报省经贸委产业技术处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申报资料完备无误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我局业务科室:技术质量科

联系人:田甜 邮箱:jmtt@zhuhai.gov.cn 电话:2114451 传真:2224874

地址:珠海市政府大院5号楼214房

省经贸委业务处室:产业技术处

联系人:王婧 电话:020-83133268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7楼(中山纪念堂斜对面)



附件:申请附表1-5



下载附件:申请附表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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