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各进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开户和档案信息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93号的规定,总局将于近期推出“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下称系统)。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企业的进出口收付汇业务不受影响,现需对企业档案数据进行核对。
请各进出口企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经常项目科业务窗口领取“企业档案表”、“关联关系登记表”(见附表),如实填写后,在09年元月24日前将相关表格加盖公章后交回我局经常项目科2窗口。请企业积极配合,若未按时交回“企业档案表”,“关联关系登记表”,待新系统启用,可能对企业正常进出口收付汇业务造成的影响将由企业承担。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
二00九年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