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 中共珠海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统战部),与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中共珠海市委统战部是市委主管统一战线的工作部门。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市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部门。五十年代初,中共中央为统战部门确定了“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职能。
二、中共珠海市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珠海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全市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贯彻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中央、省委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发挥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培养、选拔新一代代表人士。 3、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培养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一国两制”为重点的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协调与本地区有关系的港澳台统战工作;负责对台湾上层人士的联系工作。 5、负责联络市工商联和有关工商社团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现状和政治要求,并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负责对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原工商业者的联系工作。 6、全面推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研究、分析并提出全市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性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并做好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的代表人物。 8、负责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收集和反馈统一战线范围内的信息。 9、指导各区党委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 10、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市工商联工作。 11、承办中央、省委统战部门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珠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2、调查研究民族、宗教的有关问题,反映情况。 3、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 4、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工作。 5、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举荐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6、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落实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做好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