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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和授权管理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行政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行政监察法》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发现其有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其中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
协助驻在部门和授权管理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和法纪教育。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和授权管理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督促驻在部门和授权管理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加强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案件,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
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举报电话:21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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