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潮》2006年第四期刊发评论员文章:
弘扬和谐文化 构建和谐珠海 本刊评论员
实现社会和谐,既需要雄厚的物质基础、可靠的政治保障,也需要良好的文化条件和强有力的精神支撑。普及社科知识,弘扬和谐文化,倡导和谐理念,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营造良好的和谐文化氛围。 当前,我市正面临着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面临着如何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进步的重大问题;面临着如何解决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要处理好这些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需要全面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思想、道德等各种方式。普及社科知识,弘扬和谐文化,倡导和谐理念,就是其中的一种重要方式。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也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始终是在和谐与不和谐两种因素的矛盾运动中前进的。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就是要使我们更加注重并且以更加有效的方式,调节在改革开放进程中不断变动的社会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和解决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普及社科知识,弘扬和谐文化,可以发挥文化的调节和整合作用,帮助人们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社会,尤其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减少思想认识上的片面性和极端化;能够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和自觉遵守社会的法律、道德等规范,形成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良好风尚。这对于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能够起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基础性作用。 弘扬和谐文化,构建和谐珠海,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发扬中华民族“和合”文化等优良传统,吸收和借鉴世界文明的优秀成果,紧密联系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利用丰富多彩的文化形式,创造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培育共同理想,倡导和谐精神,营造和谐的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引导人们树立和谐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使和谐的理念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取向,增强全体市民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