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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创建生态文明村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推进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改善我市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构建富裕、文明、法治、魅力的和谐珠海,特提出如下创建生态文明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为主线,以经济发展为核心,以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根本出发点,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打造生态环境、发展生态产业、建设生态人居、塑造生态文化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抓点带面,层次推进,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力争把我市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富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创建任务及标准
    我市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以行政村为单位,以金湾区、斗门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为重点(香洲区带农村性质的社区参照此方案执行),今年内要创建一批示范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创建活动。力争用5年时间(即到2010年),全市121个行政村全部达到生态文明村的标准。
    我市生态文明村的创建标准是:
    (一)基本要求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各区、镇、村成立创建生态文明村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主抓该项工作。
    2、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干群关系和谐融洽。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为民办实事,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到群众的拥护和信赖。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党组织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领导班子成员无腐败行为。
    3、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生产企业排放达标。村民具有环境意识,对环境状况满意。
    4、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农民生活更加殷实,农民收入逐年增加,人均收入不低于全市当年平均水平。病残孤寡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得到妥善解决。
    5、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文教卫体设施健全。制定有村民民主讨论形成的《村规民约》;建有文化活动室和体育健身场所;村办学校符合标准,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标;设有卫生室,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6、基层民主制度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显著。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村务公开,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无重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农民群众法制意识强,村内社会治安良好,无吸毒贩毒、无赌博、无盗窃、无封建迷信活动、无违法占用土地,农民群众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科学,村风正,民风好。
    (二)指标体系
    1、 建设规划。
    要因地制宜编制并实施生态文明村建设的总体规划。规划由各级规划部门协助制定,要体现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做到布局合理,符合发展实际,突出生态环境、生态产业、生态文化等建设内容,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规划需经各级政府审定后,报市文明办备案。
    2、村容村貌。
    要从改善人居环境入手,集中力量抓好“硬化道路、净化街院、绿化村庄”,彻底根除农村柴草乱垛、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禽畜乱跑“五乱”现象。充分利用荒地、沙滩地、道路两侧、村庄周围和房前屋后大量植树,推进生态绿化建设,形成环村林带和村内绿荫带,创造“村在林中、院在园中、路在绿中、人在景中”的优美环境。要求达到以下十项标准:
    一是饮用水源。村民饮用水卫生、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98%以上,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二是厕所。村民家庭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8%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300人以上的村建有无害化卫生公厕,并有专人保洁管理。
    三是道路。环村道路和村内巷道的硬底化率达90%以上(沥青路、水泥路、石板路或石子路)。排污沟渠硬底化,排污管道畅通,无污水溢流。主要街道安装照明路灯,明亮率和开启率均达到90%以上。
    四是炉灶。农户普遍用上节约能源炉灶或煤气灶,普及率达90%以上。
    五是住房。住房按规划与设计进行建设,无违章用地、乱占乱建现象。完成对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低的茅草房、泥砖屋的改造。
    六是垃圾处理。生产、生活垃圾密闭收集和集中统一处置,日产日清,村内建有固定垃圾储运点,有专人管护,负责村内垃圾的收集和简单分类,对建筑垃圾和生活中产生的无害垃圾进行就地掩埋处理,将有害垃圾封闭待运,垃圾处理率90%以上,无暴露垃圾现象,无柴草粪土杂物乱堆乱放,农村卫生状况明显改观。
    七是污水处理。村生产、生活污水采取生物处理措施集中处理,达到二级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率90%以上(生产、生活污水因地制宜处理),无渗坑渗井和乱排现象。
    八是畜禽养殖。实行人禽分离,禽畜圈养,处理好禽畜粪便,不孳生蚊蝇,环境卫生保洁化。
    九是绿化美化。已硬化的街道全部栽上行道树,村内要建生态小公园,为村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主要街道垒砌花池,栽植花草、灌木,村前村后绿化美化,屋前屋后种植果树。绿化覆盖率大于42%。
    十是文化基础设施。有群众公共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和设施。村内要建小广场,做到一场多用,可用于开展打篮球、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拥有一个文化室和图书室,有专人(或兼职)管理,定期对外开放。
    3、生态产业。
    紧密结合区域发展实际,以农民增收为中心,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推进“一村一品”工作,打造富有竞争优势的“当家”产品,形成品牌,做成产业,采取“公司+农户”的双赢模式,建立起集生产、价格、信贷、技术、市场诸要素为一体的合作服务体系,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提升我市特色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强农村的经济实力。要按照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草则草,经济林与生态林结合的原则,突出培育生态农业,积极发展生态庭院经济,打造绿色农业品牌,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转化。
    4、旅游资源。
    把农业、生态和旅游业结合起来,利用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活动、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业生态经营模式,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有效保护文物、历史遗迹和风景名胜等资源,开发民俗旅游、人文旅游等村级产业,拓展村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三、资金投入
    各级要加大对生态文明村的投入,按照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以城带乡、城乡共建的原则,广开门路,多方筹集资金,采取“五个一点”的办法,即:财政拨一点(市、区、镇财政)、职能部门给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村集体筹一点、村民出一点,共同解决生态文明村的建设资金问题。
    市财政每年预算800万元、区财政500万元、镇财政300万元作为生态文明村专项经费,一定5年,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和对有关人员奖励。
    四、考核表彰
    对达到生态文明村标准的村,由各区组织验收,予以确认,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在创建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村,由市文明委组织考核,按照有关程序申报市生态文明村称号,并择优向省文明委推荐表彰。具体验收程序为:
    1、由市文明办牵头成立创建生态文明村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2、以区为单位提交生态文明村验收申请和工作总结。
    3、考核验收:列入当年生态文明村建设计划的行政村,由镇推荐,经区政府同意后,向市文明办、 市农委办提出申请,市文明办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农业局、水务局、旅游局等文明委成员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凡达到生态文明村考核标准的行政村,将授予珠海市生态文明村的称号,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市各部门、各区党委政府和镇村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加深对生态文明村建设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制。
    市委、市政府成立以邓维龙书记为主任的生态文明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区镇成立推进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村级成立实施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工作小组。
    区镇、村为生态文明村建设的投资和实施主体。推行区镇生态文明村建设责任制,区镇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一抓到底。要把生态文明村建设作为对区级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文明办要认真部署,做好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工作,为顺利开展创建提供有力保障。
    2、科学规划,扎实推进。
    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5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确保所有行政村达到生态文明村标准。各区镇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年度实施计划,按照生态文明村考核标准逐项抓好落实;要坚持高起点规划,帮助行政村制定生态文明村建设规划;要积极帮助生态文明村培育发展主导产业,为生态文明村建设提供经济保障。
    3、抓好示范,逐步推广。
    各级要抓好示范点的设立和培养,树立样板,以点带面,梯次推进。
    整个创建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为示范村,2006年7月前确定,每个镇推出一个示范村,集中人力物力,重点扶持,为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积累经验,树立榜样。第二批按行政村总数30%的比例推出,于2007年12前确定。第三批全面铺开,从2008年12月开始,力争在2010年我市农村全面达到生态文明村标准。
    4、城乡共建,人人参与。
    生态文明村建设是一项全民性、系统性工程,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城市反哺农村,做到城乡共建、军民共建。要广泛宣传,发动非公经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部队等社会各界力量,采取捐款、分片包干、挂钩共建等办法,解决生态文明村建设遇到的困难,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为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共建文明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200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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