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设政治处(副处级)、反贪污贿赂局(副处级)、反渎职侵权局和1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政治处。 负责全市检察院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市委做好全市检察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同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任免、调配以及法警警衔和临时工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检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因公赴港澳的有关证件及相关手续;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劳动工资、社会福利保障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检察宣传工作。 (二)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市人民检察院管理的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指导各区人民检察院和万山、横琴检察室反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和直接立案侦查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办理省检察院批准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督办、参办下级检察院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指挥跨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分析研究本地区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和防范对策。结合办案,做好预防工作。 (四)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协助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会务、检察统计工作;编辑、印发工作简报,收集反馈工作信息;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2、侦查监督科。 负责指导各区检察院的审查批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办理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审查批捕和决定逮捕案件;结合办案,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合法权益,参与专项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审批延长羁押期限;审查、批复各区人民检察院有关的请示、复议、复核的案件;负责侦查监督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细则、规定。 3、公诉科。 负责指导各区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以及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抗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并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负责审查、批复各区人民检察院有关的请示、复议、复核的案件;负责公诉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细则、规定。 4、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交办、督办、参办、提办大案、要案,协调案件侦查中的争议事项,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规定,完成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交办的工作;负责部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初查和追缴赃款赃物、缉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等工作。 5、侦查一科。 负责查处贪污等职务犯罪案件及相关工作。 6、侦查二科。 负责查处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及相关工作。 7、侦查三科。 负责查处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及相关工作。 8、渎侦一科。 负责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办。 9、渎侦二科。 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办。 10、渎侦三科。 负责大要案统一指挥查办中的具体协调工作和对基层院案件的督办、指导及协查工作,负责处理局内日常事务。 11、监所检察科。 负责全市监所检察工作,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细则和规定,监督看守所执行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是否合法,保护公民不被非法拘禁;保证依法羁押人犯,维护在押人犯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打击在押人犯在羁押期间的犯罪活动。 12、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监督,协调各区人民检察院办理重大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审查提请抗诉案件;负责侦查、审理在民事、行政审判中的徇私舞弊案件。 13、控告科(挂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控告举报检察工作,接待群众来访,负责检察长接待日的协访;受理和依法处理公民和单位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和文明接待活动,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制定控告和举报工作细则、规定。 14、刑事申诉检察科(与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依法复查和交办、督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市检察院的刑事赔偿事项,综合反映刑事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制定刑事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工作细则、规定。 15、职务犯罪预防科。 负责全市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和综合法理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建议,抓好预防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市各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16、检察技术科。 负责全市检察系统刑事侦查技术、物证检验技术和鉴定审核工作;复核公安机关移送的技术资料,办理检察院自侦案件的技术鉴定;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 17、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有关法律、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年鉴;负责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各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18、行政装备科。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管理工作;管理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通讯、交通工具以及行政事务;管理市检察院检察业务、基建等经费和赃款、赃物;负责行政接待工作。 19、涉澳个案协查办公室。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指令,负责协助全国检察机关赴澳门调查取证,受理全市检察系统赴港澳调查取证,协助港澳地区办案人员在珠海调查取证;协助外省、市、县人民检察院在珠海调查取证。 20、监察室 负责全市检察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检察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按照管理权限,审议违纪人员的纪律处分事项;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 三、派驻机构 中共珠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四、直属机构 (一)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派驻万山海洋开展试验区、横琴经济开发区检察院。 将万山管理区检察室、横琴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合并为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派驻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横琴经济开发区检察室。负责履行所辖区域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二)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 主要负责传递法律文书;看守嫌疑人犯,协助逮捕、拘留、押解人犯,搜查和追捕逃犯;指导各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安全警卫工作。 五、事业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 市人民检察院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人员的后勤生活保障和办公条件保障;管理、维护机关办公大楼及相关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