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医保〔2022〕32号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附件:广东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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