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收入准入保障标准的通知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珠民〔2022〕66号),已将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低保标准调整为1180元/人/月。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收入准入保障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由人均1709元/月调整为人均1770元/月,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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